《今古传奇·武侠版-200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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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古传奇·武侠版-2007年11期-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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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小姐当然明白父亲的心思,父亲常常望着她叹息,她从小就在这叹息声中长大,她理解父亲,但心里有时也难免委屈。她不表露,依旧在父母膝下尽孝,做好该做的事,替父亲分忧,直到出阁那天。 
  没有人知道朱小姐心中也有一个秘密,那是一段少女情怀,淡淡的,暖暖的,藏在那个从朱家商号逃走,叫小丁的伙计的笑容里。从第一天在铺子里见他,那笑容就印在脑子里,挥之不去。那时二人常常见面,但都中规中矩,小姐是小姐,伙计是伙计。虽然那种感觉很美妙,但朱小姐知道大户人家自有大户人家的规矩,她早晚也要按照这个规矩嫁人的。他们之间不可能。 
  小伙计出门跑生意,偶尔会带给她一些小玩意儿,便宜、有趣,只是为了逗她高兴,没有别的意思,但到底是不是没有别的意思,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收到这些礼物她总是很开心,心头暖暖的,知道他惦记着她。虽然谁都不曾说过,但她从他的眼中看得出来,他都明白。这份感情小心翼翼,隐忍无望,他也一定很苦。后来出了失宝事件,她趁夜把他放走了,她相信他不会是盗贼。现在他在哪儿呢? 
  就在这时,薛超来提亲了。之前薛超已经逼得朱家几处铺子关张,他指使地痞流氓砸铺子,把剥了皮的野狗吊在各家掌柜的大门上,第二天大部分店伙计向东家递了辞呈,只剩下几个忠心的。正经手段用不上,朱老爷子气得一病不起。朱小姐一一安置了伙计,拿着重金去官府求助,谁知府台怕得罪薛超一伙拒不见她,竟把钱都退了回来。那时她就明白,这事只能靠自己了。 
  她不甘坐以待毙,于是回家和父亲商议,发了那个告示。 
  告示是她亲手写的,亲手交给了一个伙计。小伙计默默接过,什么都没说。第二天,薛超却带人把他的头颅扔进了朱家院子里。 
  府里的仆人看到那一幕惊叫着一哄而散,她闻讯出来看,看到了地上小伙计的头颅。薛超自顾自地威胁着,洋洋得意。她望着那颗头颅,一动不动。她没有察觉,已经把嘴唇咬破了,嘴里渗了血,咸咸的。 
  傍晚,母亲走进她的房间,和她对坐半天,一句话说不出。这些天,她已经把嫁衣做好了,就搁在床头,红艳艳的,光华灿烂。母亲的心里,大概认为女儿是为家庭牺牲了的吧!朱小姐却知道没用,这不过薛超吞并朱家的第一步,什么都改变不了。 
  可是她也知道,她还是会嫁的,为了双亲也好,为了朱家也好,她唯一的选择就是向薛超屈服,去忍受将要来临的屈辱。朱小姐觉得做女人原来这么悲哀,无从选择。 
  夜深了,母亲走了,她坐在床头望着窗外的明月,等待着天明。 
  她身上带着一把刀,磨得无比锋利,她不知道干什么用,只觉得应该带着。或许新婚之夜她可以趁薛超不备刺死他,但真正的复仇应该是慢慢取得他的信任,用毒药,离间,或者其他什么方法,把他们统统杀掉。只是她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样的耐性忍辱负重,长久地等候。她复仇的欲望,或者清高的本质会使她厌憎、焦躁、暴露意图,等不到那一天。那时,一把刀子总会有用处。 
  她不认为自己一定能够成功,但是决心可以打消一切顾虑,她必须做,没有选择。这样反倒好,她可以心安理得,平静下来静静思索谋划。 
  她又想起小丁来,想起那晚他俩拉了钩,约定一方有难,另一方要去帮。现在他在哪儿呢,明天她就要面对屈辱,小丁你知道吗?你会来吗? 
   
  小丁到达河间府时已是深夜,他不大清楚自己来干什么:报恩?雪耻?抑或想要朱家的财产?还是为了朱家那个小丫头?薛超绝对不是好惹的,他是要去杀了他们还是去和他们讲理?何况不管干什么他都得靠自己,他没有那些两肋插刀的朋友,谁吃饱了撑的管这闲事。 
  他站在威虎堂对面的街上,望着那一片灯火思忖着。他打听清楚了,这里就是薛超等人的老巢,里面守卫森严,等闲人进不去。偷袭肯定不行了,时间来不及,明日就是最后期限,他今晚不能解决,朱家明天就要遭殃。只有硬闯,硬闯只有两个结果:他把别人剁烂,或别人把他剁烂——无论哪种都不好玩儿。 
  难道只是为了争口气?当初他在人家里为奴,被人冤枉,固然是形势所迫,他并不曾忘记。朱家那个红衣女孩家儿于他是有恩惠还是屈辱他说不清,他要证明给她看,他不只会做贼。 
  这样和人斗气送掉性命值不值得且不去管它,他觉得自己有点儿疯狂,像是喝了烈酒醉了,热辣辣、醺醺然的,不过有什么关系,人生难得几回醉! 
  他把刀子牢牢捆绑在手上,防止杀到最后脱力握不住刀,随即一步一步向威虎堂走去。 
  威虎堂里灯火通明,亮如白昼,前厅熙熙攘攘犹如闹市,人们在赌博、饮酒、狎妓,门口有两个虎背熊腰的守卫。小丁自进门那一刻起,一声不吭手起刀落。他的样子十分可怕,冷酷残忍,那些汉子惊得纷纷奔逃、号叫。小丁不敢手软,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酷。生存有时就是这样,你死我活,悲哀,也很无奈。 
  等到那些人醒过神来和他拼命的时侯,真正的杀戮才开始。刀子砍在人身上,感觉像剁在朽木上,厚实涩滞,带着血的腥气。不多久,威虎堂就溅得满地鲜血,辉煌的灯火下是一片血腥,小丁也挨了许多刀。 
  薛超在后堂听见前边的喧闹,提了刀出来,看到小丁在大厅杀人,二话不说扑了上去。这些都是提着脑袋贩运私盐的亡命徒,当真豁出命来相搏,普通人十个不敌他们一个。而小丁只有一个人,一把刀。 
  小时候,他和小流氓们打架,从来没输过,不管头破血流还是断胳膊断腿都决不退缩,这就是他赢的秘诀。 
  血在飞溅,人一拨一拨地涌上来,小丁眼里一片狂乱,只看得见刀剑挥舞。他没有朋友,朋友也不是用来挡刀的,他只有自己,只懂得坚持…… 
  关在朱家柴房的那天夜里,小姐偷偷跑来放了他,小丁疑惑,她就开玩笑说,算你欠我的!我们来个约定可好?将来,无论遇上什么事,你有了难处我帮你,我有了难处你帮我。 
  她说,这是我们的秘密!还要跟他拉钩,小丁对这种小孩子把戏很瞧不上眼,但还是拉了,并起誓永不反悔。是的,他们拉过钩的。 
  想到这儿,小丁竟然在杀人时自嘲地笑了一笑,这一分神让他身上多挨了一刀。他也不知道是第多少刀了,似乎身体真的成了朽木。 
  那天晚上,威虎堂被一个疯子血洗。 
   
  清晨,朱家老仆打开大门清扫院子,看到一个身材瘦小满身血迹的青年蹲坐在朱家大门前,一动不动,不知何时到了这里,也不知是否还有气。他试探着用扫帚捅了捅,那人慢慢抬起头,缓缓说:“我要见小姐!” 
  老仆吓了一跳,慌忙跑进去回报。 
  朱家客厅里,他又见到了她,在许多年以后。朱小姐身着嫁衣自帘后现身,肤白如雪,红衣灿烂,依旧那么漂亮。他呆了一霎,恍惚又回到从前。随后他自嘲地笑了,不,她长大了,是个美丽的大姑娘了! 
  朱小姐问他:“阁下可是威虎堂派来的人?”他突然间觉得若有所失,她已经认不出他了,自己只是一个陌生人而已。“不。”他说,“威虎堂灭了。我是来给你送礼的。”他说着把一个包袱搁在了桌子上。 
  朱小姐问:“这是什么?”他说:“人头,薛超的人头。” 
  客厅里静寂无声。短暂的沉默后,他说:“我是来兑现诺言的。记得我们说好,你有了难处我帮你,我有了难处你帮我吗?那时我在朱家做杂役,你救过我。”他说这话时像回忆一个美好的童话。 
  朱小姐沉静的眼中似乎掠过一线光芒,随即暗淡,犹如流星划过。所有的仇恨、痛苦、煎熬,以及复仇的决心,一切都这样结束了吗?她茫然地看着桌子上的那颗人头,感觉彻骨的无力。生活真是够荒谬的,仿佛开了个无耻的玩笑。她没有哭,没有向为她复仇的这个年轻人致谢。 
  那一刻她或许是累了,或许是忘了,或许是故意的,总之,她轻轻地否认了:“不,我不记得了。” 
  那个一身血污的青年一言不发,转身离去。 
  小丁很难过,感觉自己像个冒认的贼,虽然他把人头送过去并不是索讨什么,但多年前受损的自尊又被侮辱一次。他可以原谅人家忘记,说到底一句儿时的戏言不需要长久地记忆,可是他看得出来,她分明记得。耍弄他吗?可恶。 
  然而他为什么要这样在乎,难道非得她承认才能证明自己吗?他有些羞愧。粗粗包扎的伤口因为刚才动气又走了很长的路,开始火辣辣地疼。他走到小溪边洗了把脸,随即笑起来。 
  他暗骂自己笨蛋,本来就是他不对,做便做了,干吗那么矫情非要人家知道?他顺势躺在小溪边的草地上,眯起眼睛晒太阳,心情渐渐好起来。想想人家也没什么错,说好了是秘密的。 
  既然是秘密,就该保守到底是不是?那个坏丫头,大概正得意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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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3647)       《今古传奇·武侠版》 200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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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跟你说件事。”小甜甜。 
  “什么事?” 
  “我喜欢你。”小甜甜。 
  “我也喜欢你呀。” 
  “那我们之间算是爱情吗?”小甜甜。 
  “你……你是开玩笑吧?” 
  “真的,我是认真的。”小甜甜。 
  “当然不是爱情了。我们——永远都是好朋友,这样不是更好吗?” 
  “……”小甜甜。 
   
  今天的黄历上这样写着: 
  初八日,惊蛰。宜远行、沐浴,忌嫁娶。 
  依照黄历,单身一人去很远的地方洗澡,是最好的选择。 
  杀人是件很庄重的事。在杀人前,我总是会选个好日子,洗个澡换身衣服。 
   
  仙履镇是个美丽的边城小镇。这里的商业步行一条街是江湖闻名的购物血拼之地。 
  那个时代,虽然有了文字,但识字的人不多,会写字的人更少,尤其在仙履镇这样的边城,找写手写个招牌要花很多很多的银子。所以,仙履镇大部分的商家店铺,招牌就是用实物或画些图形来传达信息。 
  比如,一家店门口挂着一个羊头,说明这是一家卖狗肉的。 
  比如,一家店门口挂着一个狗头,说明这还是一家卖狗肉的。 
  比如,一家店门口画了一幅图,是一条人腿,腿被打断了,这就表示“打折”。如果这个人的腿断成了八段,就表示“打八折”。 
  再比如,如果有家店在门口立着一根棍子,棍子上倒挂个酒坛子,酒坛子不停地转,就表明这是一家酒店。 
  仙履酒楼就是这样的一家酒楼。酒楼的生意非常火爆,连店门口都会聚集很多人——那是些买不起酒喝的人。他们就站在门口看着作为招牌的酒坛子转,不一会儿,头就转晕了。这样,他们不花钱便可以达到与喝了很多酒相同的效果。 
  我的目的地便是仙履镇的仙履酒楼。 
  我要杀的人飞天鹤会在那里出现。 
   
  当我走进酒楼的时候,店里突然变得死一般沉寂。店里四十个人的七十七只眼一起紧紧盯着我(其中有三人独眼),害得我浑身发毛。 
  我屏住呼吸,静观其变,不一会儿便感觉到喘不过气来,只好恢复为正常呼吸。 
  突然,三位“满脸胸毛”、“浑身胡须”的彪形大汉倏地一声,齐齐站了起来。我一惊,手不由握紧腰间的剑。 
  只听为首的大汉大喝一声:“小二,结账!”结完账,三个人就走了。 
  结个账也这么大气势,不愧是江湖中人! 
  还未回过神来,突见一道黑影直奔自己而来。好快的速度!我甚至没看清此人手里白晃晃的兵器究竟是什么! 
  未及拔刀,此人已飘至面前。 
  “客官里面请!”原来是店小二,他手里拿着一条白毛巾。 
  “你跑那么快干吗?”我松了口气。 
  “职业需要。”小二笑了笑,“请问客官要点什么?” 
  我看了看小二,缓缓道:“先来张椅子吧,我这样蹲在门口很容易被踩到的。” 
   
  我坐在角落,静静地品着这里的招牌酒:醉三秋。 
  飞天鹤就坐在楼上的雅座。此时,他已经喝了十二杯酒了。 
  作为江湖KILLER TOP 100排行榜排名第N位的我,当然不会在杀一个人之前暴露出丝毫的杀意。 
  但是,他似乎已经察觉到了我的存在,虽然他并没有认真地看我一眼。 
  飞天鹤是第101届江湖轻功大赛10km项目的冠军得主,绰号“我悄悄地走,正如我悄悄地来”。他的轻功相当了得,据说当今江湖只有两个人可以追得上他。一个是擅长“我闪我闪”神功的小风;还有一个,谁也不知道他叫什么,只知道他的轻功被称作“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因为他平时总是飘来飘去,从未有停下的时候,大概他停下的时候也就是他死的时候。 
   
  而我的绰号叫“剑神”。 
  我是一个杀手,一个职业杀手,一个收费的职业杀手。 
  我杀人是按时辰收费的,收费标准是基价十两银子,三小时之后每小时收费二两,不接受古董字画及美女做交换。所以我杀人总是很慢。 
  曾经有一个人被我杀了整整十年零十二个月还没死,但是雇我的人已经破产了,害得我不得不放过了即将被我杀死的人,白白浪费了好多时间。不过这还不是最可气的一次。 
  那次,一个雇主在我还未找到被杀目标之前,就被巨额的账单给吓死了。人死债灭,害我亏了不少银子。 
  虽然我杀人很慢,但是我的剑很快,快到有时候我还没来得及拔剑,剑就不见了。 
  记得十七岁那年,在华山之巅,我和一百多个人比速度。在听到裁判“拔剑”的一声号令后,只有我一个人拔出了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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