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恋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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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恋红尘- 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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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家伙是谁?这么没眼光,难道没听过什么叫文如其人吗?”沈信作摩拳擦掌状:“实在气死我了,这是对万零小姐最大的污蔑嘛,如果我知道这个人是谁,我一定好好教训他。”
  本来已经渐渐止住笑,看到沈信这个模样,万零不由又是一阵开怀大笑。
  “其实那人说得没错,我是长得不好看。”最后不笑了,万零忽然这样说道。
  “谁说的?谁要敢这样说,我打扁他的头。”沈信连忙安慰道:“在我心目中,你是很美的。没听说过吗?人不是因为美丽而可爱,而是因可爱而美丽。而你,是既可爱又美丽。”
  “真的吗?”万零欣喜中颇带怀疑地问道:“沈信哥哥真的这么认为?”
  “当然了,我怎么会欺骗你?”沈信觉得有些不对,不过这是他的心里话,也是不能不说,为了改变一下气氛,沈信开玩笑道:“象我万零妹妹这样的才女,一定要找一个风度翩翩的美男子,那才配得上。不知道是谁家的儿郎这么有福气啊。”
  沈信的话并没有让气氛轻松,反而更有些尴尬,万零的眼神里忽然又有了一层沈信很熟悉的那种朦胧感,接着喃喃道:“风度翩翩的美男子?希望吧。”
  “对了,你出版的是什么书这么畅销?”沈信又转移话题了。
  “散文,散文集。”说起自己的书,万零似乎也来了兴趣:“一开始出版社是不太看好这本书,结果市场反响却很好,所以那编辑虽然抱怨,却也高兴。”
  “哦。”沈信点点头,散文集也能成畅销书?他也觉得奇怪,不过出版这个行业他不太懂,也就懒得深究了。
  “由于这本书卖得比较好,所以那出版社已经跟我签约了,我马上还有一本书要出版。”万零似乎很骄傲的样子。
  “是吗?”沈信也佩服万零这么快能写出两本书:“是什么书?还是散文集?”
  “不是,是小说,言情小说。”万零笑道。
  “言情小说?”沈信一皱眉,他对这个题材没有多大兴趣,刚要说什么,他忽然看到万零眼神中有隐藏的笑意,马上说道:“小滑头,跟我也耍花枪,不是言情小说那么简单吧?”
  “嘻,居然被你看出来了。”万零马上承认了:“不过也确实是按言情小说写的,只是和普通的言情小说嘛,有那么一点点区别。”
  “什么区别?”沈信笑问道。
  “如果你有兴趣的话,等书出版后可以去买一本看看。”万零一本正经说道:“我现在可是要靠这个吃饭的,你是大明星,不会连支援一下我也不肯吧?”
  “当然肯了,你的书一出版,我就全买下,除了谁也不让看。”沈信手一挥,很有气势地说道。
  沈信这个夸张的姿态,马上又惹起万零一阵笑声。
  而在这个时候,秦歌和马天成的声音越来越大,沈信和万零走过去一看,原来两人的比拼已经到了关键阶段。
  一开始是对对联,接着两个人对诗词,现在两个在轮流引用着名人名言。一听两个人比的内容,沈信马上就知道马天成败定了,窜改名言可是秦歌的强项,由此可知他的库存量。
  果然不出沈信所料,一方面是资料没有秦歌丰富,另一方面更因为肺活量不够秦歌大,马天成终于气喘吁吁地认输投降了。
  “哈,以德服人,现在你服不服?”秦歌趾高气扬地对马天成说道:“如果不服的话再来,你一句,我两句,免得说我欺负你。哈哈!”
  听其言,观其行,沈信在心里对秦歌下了判决书:这孩子真是没救了,这辈子大概就是个这样子了。
  而马天成面青唇白,连气也喘不过来了,只能俯首称臣:“服了,我服了,你简直就是文学辞典,我比不过你。”
  “吼,吼吼!”秦歌得意地挥着手臂走了,一边走一边还嘟囔着:“以德服人,以德服人!”
  马天成好不容易缓过气来,沮丧地说道:“我是没信心了,先有万零就不说了,人家毕竟是文学爱好者,现在居然连这个小混混般的秦歌也比不过,我还是另外找份工作好了。文学这一行,不太适合我搞。”
  听马天成这么心灰意冷,沈信却忍不住想笑,连忙安慰道:“你就不要被那小混混给蒙了,他那全都是用来唬人的,你要相信他比你强,你可就上当了。”
  “是吗?”马天成很怀疑地说道。
  “当然了,秦歌就是靠那些东西装学问的,你今天和他比这个算是亏大了,还不如和他比肌肉呢。”沈信笑道:“再说了,知道那么多东西并不见得就是懂文学,你去让秦歌写篇文章,看他能不能写出来?创造力才是你的强项,你不要妄自菲薄了。”
  沈信这么一说,马天成算是又恢复信心了,不过说到秦歌,他还是打心眼里服气,那家伙肚子里装的东西可实在太多了,这方面无论如何他是比不上了。 
 
 
 
  
第二部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第一一八章 以德服人
 
  回到香港之后,沈信的生活又恢复了以前的安宁。当然事实上环境已经变了,他也不再是以前那个单纯的演艺明星了,在外界看来,这时的沈信更多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由此有关沈信的各种传闻也喧嚣直上,沈信依旧是最热门的新闻人物。不过,这一切似乎是发生在另外一个世界,沈信对其漠不关心,他的注意力,已经完全放在即将开拍的《银河英雄传说》上。
  沈信习惯性的神出鬼没,现在比以往对他更感兴趣的娱乐记者还是拿他没办法。在万般无奈下,媒体把目光投向秦歌,这个家伙是不放过任何一次出镜的机会的。于是秦歌就成了最受欢迎的被采访者,找他录节目的人络绎不绝。
  这样的情况,实在是太有利于秦歌的发挥了,很快有关秦歌访谈的内容就随处可见。而且秦歌在访谈中热情得很,问无不答,答无不尽,实在是最配合媒体的明星了,其在记者中的人气也是高到不可思议。
  不过等把秦歌所有的访谈内容一对照,所有的人都是目瞪口呆了,关于同一件事,他对这个记者说是这样,对另外一个记者说的却是另外一回事,每次都说得那么情真意切,好象是掏心窝子的话。当时每个记者都感激他的盛情,兴高采烈地当成内幕发了出去。现在这么一对照,所有人才发现,这家伙的话一点可信度也没有,简直就是对记者的愚弄。关于同一个事件秦歌一个人就有几十个说法,比之整个娱乐媒体的谣言都要丰富许多。如果说原先记者们即使不知道真相,至少也算有点了解的话,现在他们可就整个人都糊涂了,如堕云里雾里。
  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有记者找上门去跟秦歌算帐,质问究竟是怎么回事。秦歌也不生气,先拉记者坐下来,然后开始解释。但这解释慢慢就变味了,秦歌太能营造和谐的谈话气氛,整个节奏把握得非常好,一旦发现记者某方面的兴趣,他渐渐就引导记者自己来谈,他反倒变成了一个听众。这样的气氛让人高兴的忘记其他,忍不住就把自己的心里话全说出来了,直到被秦歌彬彬有礼地将采访者送出门外,采访者还是兴高采烈,觉得收益非浅。
  不过这个情况一到写稿子的时候就变化了,想来想去,记者也想不出秦歌说的话里有什么值得写的内容,反倒是自己讲了好多自己的隐私给他听。这发现让记者大吃一惊,浑身冒汗,这家伙,简直就是魔鬼嘛,他不当记者实在是浪费了。
  不过总是一次采访,不写出来实在是浪费了,于是记者大笔一挥,改写随谈了,题目叫作:《新晋演艺新星秦歌对本记者的一次采访》。题目够另类的,不过也算是一次成功的尝试,销售效果良好,更引起人们对秦歌的兴趣。
  只是这样的情况一多了,秦歌算是成了狗仔队最害怕的人了。不同于曾志伟,尽管他的长篇大论令人头晕,但终究还是有真实的内容在里面。也不同于沈信,沈信是只讲认为记者应该知道的,其他套不出什么来。
  秦歌的风格是综合的,他的滔滔不绝类似曾志伟,不过不以气势取胜,有如细水长流,更象绵绵春风,大令听者陶醉。而且他也不象沈信那样有些事缄口不说,什么事也是有问必答。只是他回答的绝对不是事实,而是他荒诞的想象力的产物,其内容五花八门,细节详细无比,当场令听者深信不疑,不过事后却发现纯属乱弹。和秦歌谈过话后,写篇搞笑的文章是可以了,但如果你的目的是想从他的嘴里套出什么,那纯属妄想。
  而等记者们发现秦歌的记忆力同样超人时,他们算是彻底地被打败了。一个记者头一天被秦歌套出了自己有只宠物狗,第二天秦歌就亲热地问那只小狗怎么样了。简直是记者隐私窥探家,记者们算是怕了他了。
  秦歌如此风采,算是不负他为曾志伟挂名弟子的头衔,不过认真说起来,实际更多是在典娆献殷勤中磨砺出来的。而说到他如此下工夫对待记者,也有沈信的意思,就是用各种传言彻底把水搞浑,让想挖掘事件真相的人完全摸不照头脑。在秦歌而言,这是他彻底贯彻“以德服人”信条的行为,香港的狗仔队不是一直以反面角色出现吗?秦歌现在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施其人之身,就是要让他们也心服口服。也还别说,他做到了,现在他在狗仔队心目中的恐怖指数,比起泼辣的高级督察方容犹要高出若干个百分点。
  这么一番热闹下来,固然是轰动一时的沈信的各种事件都沉寂了,秦歌却也是名声大噪,成为受公众喜爱的明星。秦歌的红更所红在场外,受到各大访谈节目的追捧,凡他参加的访谈,收视率都直线上升,一时间也是知名的公众人物了。
  而在这时候,《青春足球》也开始热播了。已经在各大访谈节目中混了个脸熟的秦歌更是受到观众的追捧,他在现实中的形象和电视剧中的形象差不多,只是电视上更多了球场上铁血的一面,受到喜爱他的观众的追捧也是自然的。而且他在电视剧中的形象更丰满,更讨人喜欢,于是电视剧还没有播放几集,秦歌的人气已经是急剧上升,成为与沈信对抗的人气之星。
  在沈信回到香港不久,诺曼带着他的队伍也来到了香港。从他的助手到一众演员,那场面也是浩浩荡荡。沈信和刘德华为表重视,也是亲自到机场接机,然后一起回到公司。这样的场面自然难逃记者法眼,一时间也是极为轰动的消息。
  时隔半年,再次相见,那场面也是激动无比。诺曼一看到沈信就两眼放光,大概是想象着这部电影会有着怎样的经典。在众人一一自我介绍,互相寒暄之际,秦歌却冷眼旁观,嘟囔道:“靠,一群洋鬼子。”
  沈信和刘德华却在和诺曼说着话,诺曼兴奋不已,滔滔不绝地讲着自己的拍摄构想,最后还不忘加一句:“这次我们一定要拿出一个精品出来,绝对不能比好莱坞的同行差。”
  沈信和刘德华频频点头,这也是他们的想法。秦歌却在一旁对诺曼越看越不顺眼,一个洋鬼子老头,想不通为什么要对他这么客气。
  “喂,老头,你知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秦歌终于忍不住上前,斜着眼看着诺曼。看出来诺曼不懂汉语,秦歌用的也是英语,只是难免还是妖气十足。
  “什么地方?这是中国香港啊。”诺曼一看到秦歌马上为秦歌独特的气质所吸引,也不为他不客气的称呼生气,只是对秦歌的问题未免有些奇怪。
  “这就对了。”秦歌不客气地揪住诺曼的大胡子:“既然知道这是中国,你还敢这么嚣张?还敢这么无礼?”
  “嚣张?无礼?”诺曼一头雾水。
  沈信好气地要秦歌不要胡闹,秦歌却一挥手:“老大你歇着,这洋鬼子老头交给我就行了。”
  “中国话都不会说,你就敢到中国来混?”秦歌更无礼地拍拍诺曼的脸:“胆子不小啊。”
  诺曼有些明白秦歌的意思了,不由苦笑起来:“不是我不想学中国话,实在是中国话太难了。”
  “难就不学了?你这是什么态度?”秦歌一瞪眼:“你不学中国话,难道在中国我们反要学英语来迁就你?虽然我英语说得不错,不过我就是看不惯你这自大的态度。看你胡子一大把,怎么这么没出息?”
  沈信和刘德华面面相觑,苦笑不已,这一切都是从何说起?他们本来担心诺曼生气,但说也奇怪,秦歌越是无礼,越是不客气,诺曼反而好象对他更有兴趣。
  “其实我也不是一点中国话也不会说。”诺曼回答秦歌道,接着他一本正经地清清嗓子,然后说道:“你好,我喜欢中国。”
  “哦,不错。”秦歌点点头:“这就对了嘛,会讲就大胆地讲出来,说得不好也没人笑话你。看你这么诚恳,以后我就负责教你中国话了。”
  说到这里,秦歌才发现所有人都不说话了,尤其是那些随诺曼一块来的人,眼珠子都要掉出来了。在他们心里,一定在想,这个妖异的家伙是什么人,说别人嚣张无礼,他自己才是嚣张无礼到家了。
  “看什么看?没见过另类帅哥啊?”秦歌对所有人一瞪眼:“这是中国,你们一句中国话也不会说,难道就不觉得丢脸吗?会说英语有什么了不起,我也会,有本事跟我比说中国话啊。靠!”
  “咳,以德服人,以德服人!”沈信见秦歌越来越不象话,也懒得和他说道理,连忙用这句已成为秦歌口头禅的名言提醒他。
  也还别说,这句提醒还真有效果。秦歌马上就变了态度,一脸微笑:“哈,诸位,只是看气氛太沉闷了,所以给大家开个玩笑。不过呢,话其实也没错,你们是应该学点中国的文化,对你们的进步有好处。说到这里呢,我再多说两句,大家都是来拍电影的,那么至少在电影方面都是有所了解的。不客气地说,我们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大家要有个心理准备。当然你们可以不服,可以觉得委屈,但我是以身作则,大家要以我为榜样,如果你们能够在某方面胜过我,那么我无话好说,但如果你们达不到我的水平,那么,就按我的要求来。”
  众人瞠目结舌,对秦歌的来头更是捉摸不透,这口气大过天的张狂小子,到底是什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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