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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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之王-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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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 内裤超人 第二十三章 死生之间17
 
  冗长的公诉词念完,胡旋自己也觉得口干舌燥,但依然对自己的表现极为满意,想来今天之前他已经准备多时了。
  下面自然是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经天则律师事务所委派,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她的辩护人。
  开庭前,我通过与被告交谈,询问证人和阅读卷宗,对本案有了深入的了解。基于此种了解,我认为杨丽珍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所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下面我将为杨丽珍做无罪辩护。
  念到这里,旁听席上一阵哗然。案件进行到现在,却从来没有人想到胡凯要为杨丽珍进行无罪辩护。他自己在之前也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表示。在杨丽珍案发到上一次庭审结束,几乎所有人都先入为主的认为胡凯肯定要进行罪轻辩护。不止是记者们,胡旋也感到了很大的意外。
  胡凯却不管他们的反应,继续念了下去。
  我之所以认为杨丽珍的行为无罪,理由如下:
  第一,赵阳在杨丽珍拔去他的营养液之前,已经是一个生命垂危、药石无效的绝症病人了,在庭审中查明,即便杨丽珍不做出这种行为,赵阳也将活不过一个月。
  第二,杨丽珍的行为是在赵阳的苦苦哀求之下进行的。在刑法中,对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中包含了一条,那就是被告人的承诺。事实上,本案的被告人已经不是在承诺,而是在请求了。
  第三,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安乐死的规定的缺位,是造成这起悲剧的最根本原因。大家都在庭审中注意到了,赵阳在生命的最后时间里,还要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他曾经数次请求他的主治医生王大夫为他执行安乐死,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王大夫拒绝了他。无奈之下,他才看是去求他的妻子,那个最爱他的人,用拔出营养液的方法终结他的生命。我可以说,这不是一个家庭的悲剧,而是一个社会性的悲剧,是广大绝症患者的悲剧。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中,提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杨丽珍在赵阳已经病危之下,由于赵阳的恳求,通过的不适当的方式为他解除痛苦,但是这种不适当的方式是由于我国法律缺位所选择的一种无奈的方式。其行为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我认杨丽珍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她的行为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被当庭无罪释放。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评议的时候予以考虑。
  胡凯的辩护词一念完,旁听席上那些刚刚还在认真听的记者们又发出了各种各样的声音,吴徽不得不敲了几下法槌,大声喊着:“肃静!肃静!”这才让法庭恢复了秩序。
  下面才是真正的法庭辩论时间。
  在一旁听的胡旋早就忍不住了。
  “按照辩护人的观点,杨丽珍应该被判无罪的原因里居然有一条,就是赵阳已经时日无多,那么你的意见是不是将死的人的生命就和正常人的有所不同?对他们的生命的剥夺就应该处以更低的刑罚,甚至不处以刑罚呢?”
  胡凯微微一笑,“我想公诉人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我毫不怀疑如果一个人拿着刀或者是枪去杀人,那么不管他杀的是什么人,判处的刑罚都不应该有区别的。但是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想要大家看到,杨丽珍终结的是他丈夫身患绝症时日无多而且痛苦无比的生命。换个角度来说可能要比较好理解,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一位年轻的瘾君子痛苦无比就杀了他,那么公诉人指控他故意杀人,我是没有意见的。我想这之中的区别大家还是能看出来的吧?公诉人你说呢?”
  胡旋语塞,实际上胡凯的无罪辩护完全打乱了他的部署,刚才那个问题也是他听到辩护词之后临时想到的。没有想到胡凯对此早有准备,不仅轻易的化解了,而且还使他处于被动之中。
  看到胡旋愣在那里,胡凯继续跟上,“我也有一个问题想问公诉人,你在公诉词中说我的当事人杨丽珍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事是源于她对法律和生命尊严的漠视,那么我想问你,生命是生命的尊严?在你看来,赵阳会认为痛苦的活着还是平静的死去哪种更有尊严?”
  胡旋脸又涨的通红,不知道他着急的时候是不是都有这样的表现。这次又是林影救了他,她又将一张纸条递到了胡旋手里,旁听席上的陈可羽暗笑,原来这个女生还有递小纸条的习惯呢。
  结果纸条的胡旋飞快的看了一眼,脸色稍稍恢复了一点正常。尽管胡凯没有逼他马上回答,但是在这么多记者面前,爱面子的胡旋怎么丢的起这个人。
  胡旋显然不准备正面回答胡凯的问题了。“刚才辩护人的第三条理由里提到,由于安乐死的法律缺位,杨丽珍不得不选择亲手拔出赵阳的营养液。那么我想请问,是不是法律缺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一件医生都不敢做的事,为什么杨丽珍就敢去做呢?从杨丽珍和王大夫行为的差异上,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她对法律的尊严的漠视?”
  “看来公诉人无意再和我讨论生命的尊严,改为探讨法律的尊严了。”胡凯这个小小的调侃直指胡旋刻意回避他的问题。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压抑的笑声。
  “公诉人一再指称我的当事人漠视法律的尊严,看来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一个解释了。”
  “我的当事人漠视法律了吗?我认为没有!法律的尊严来自哪里?法律的尊严来自公民对他的遵守,可是没有了法律该怎么办?我的当事人在最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了最无奈的办法。但在这之后,她并不因为法律的缺位而不以为然,而是回到了医院,束手就缚,并等待审判。”
  “从她的表现中,谁能认定她是一个漠视法律的人。我是不能理解公诉人是从何前提下通过何种逻辑推理出来的。”
  胡凯的幽默又引起了一阵笑声。 
 
 
 
  
 第二卷 内裤超人 第二十四章 死生之间18
 
  ……
  辩论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总的来说,胡凯准备充足,而且应变能力出色,所以尽管胡旋有林影在旁相助他依然大占上风。直到双方的辩论已经毫无新意并有朝着争吵的方向发展的趋势,法官制止了他们,要求他们每人做一个总结性发言以结束今天的辩论。
  依然是胡旋开始的。
  “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前面的质证和法庭辩论,我们已经认定,杨丽珍的行为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上,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有条基本原则,叫做罪刑法定,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有罪还是无罪,如果有罪应该如何判处刑罚,都应该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所以尽管杨丽珍的事很值得人同情,但是情是情,法是法,不能混为一谈。法律中写明了杨丽珍的故意杀人罪,我们就不能因为任何法律之外的原因判她无罪。那些情节无疑都只能作为量刑的一个参考而已,绝对不能成为她无罪的依据。”
  “所以我的一件是,不论是赵阳病危还是苦苦哀求,又或者是安乐死法律缺位,都不是她非法剥夺一个人生命的理由。安乐死法律可能缺位,但是刑法不会缺位!请合议庭按照刑法,作出正确的判决,谢谢。”
  不能不说,胡旋的总结陈词做的算是不错的,尤其是最后两句,配合他的手舞足蹈看上去还是有点气势的。可是问题是内容依然还是老调重弹,没有什么新意可言。
  轮到胡凯了。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为被告杨丽珍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我认为,要认定杨丽珍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不论是刑法法条上,还是法律精神上,都是站的住脚的。”
  “首先在刑法法条上,杨丽珍的行为也许属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是,这和故意杀人罪还是有区别的,中间差了一个什么呢?差了一个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要认定一件事为犯罪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那就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基于我在公诉词丽所列的三点理由,即赵阳病危、苦苦哀求和安乐死法律的缺位,我不认为杨丽珍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换句话说,我不认为她的行为是犯罪。”
  “再来说法律精神。刑法的精神是什么呢?我认为刑法的精神不是惩罚犯罪,也不是维护社会秩序,刑法的精神是它的人文关怀,是他对人性的追求,或者可以说,所有法律的精神都在与此。”
  “那什么是人性呢?怎样才能算是对人性的关怀呢?这个命题太大,我也不知道。但是具体到这件事上,具体到绝症病人身上,我却知道一二。对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说,允许他们体面的,安详的死亡才是最大的人性。”
  “我们都是健康的人,很难理解痛苦中的绝症病人的想法,在病入膏肓之后,依旧信心十足的和病魔做斗争的人固然十分可敬,可是那些已经完全没有明天的病人希望得到解脱的想法同样需要我们的重视。而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因为法律的原因,依旧在忍受着死前的痛苦。”
  “谁也不清楚,中国已经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执行了多少例安乐死。所不同的只是他们默默的离开,而我的当事人坐到了被告席上。今天,就需要我们以法律的名义,回应所有绝症病人对人性的呼唤。
  “所以,我不仅认为我的当事人杨丽珍无罪,也同时在这里发出呼吁,希望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能早日摆上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谢谢!”
  “PERFECT!”陈可羽忍不住在心里赞了一声。胡凯的表现简直是唱作具佳。他的这番感人肺腑的表演实在让人叹服。看的出来,要不是在法庭上,那些记者都有鼓掌的冲动了。无疑,他的辩护词明天将全文出现在报纸的头条上。
  看了胡凯的表演,再看台上法官的表情,胡旋明白,胜利的天平已经在向对方倾斜。他的表情又变得难看起来。
  随着胡凯的话音落下,审判长也宣布了法庭辩论的终结和下一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开始。
  杨丽珍的声音如同在梦幻中,似乎深情,又似乎不带任何的感情。
  “我和赵阳结婚二十年了,再过一个月,就是我们的二十周年纪念日。二十年来,他一直对我很好。我们几乎没有吵过架。可是有一天,他突然病了,而且一病就是绝症胃癌。除了照顾他,我什么也做不了。我不能赚到足够的钱去给他用那些昂贵的药,更没有办法替他去忍受那些痛苦。”
  “直到有一天,我听说他求王大夫给他安乐死。那时候我才刚刚知道什么叫安乐死。医生不答应他,他就来求我,可是我又怎么能看着他去死啊!我不能答应的!他哭着求我,他甚至要从床上爬起来给我跪下,到最后,我也哭着答应他了。我不能再看着他活着受罪了。”
  “答应他之前,我就知道做这样的事很可能要被警察抓的,但是为了他,我也做了。我不知道我做的事情有罪没罪,但是今天之后,我就该知道了吧。”
  与听完胡凯的发言不同的是,杨丽珍的话说完,法庭内一度处于沉静之下,无疑,大家都已经能够确信她和赵阳之间的深厚感情。杨丽珍的发言中并没有流泪,但是却有着一种催人泪下的力量。
  评议时间,审判长宣布休庭二十分钟之后便带领二位审判员离开了,此时法庭了顿时热闹起来。记者们都开始交流。甚至有记者跃跃欲试的想要去采访胡旋和胡凯,但是顾及现在还是在法庭上,而且那两个人都还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和对方“斗鸡”。想了想,还是放弃了这个抢头条的诱人想法。 
 
 
 
  
 第二卷 内裤超人 第二十五章 死生之间19
 
  结果马上就要出来,不止记者议论纷纷,叶小蔓和钱玲也处于紧张之中。钱玲最后还是忍不住问陈可羽,“阿羽,杨丽珍会赢吗?”
  陈可羽做了个鬼脸,“这个你应该去问法官吧?”
  叶小蔓也在旁边帮腔了,“阿羽,别闹了,说说你的分析吧,我也很替她担心。”
  听到叶小蔓也着急了,陈可羽收起玩笑的表情,正色说:“我估计她赢的机会很大。”
  听他这么说,两女高兴起来。“快说说为什么?”
  “第一,我在家里已经说过了,现在舆论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杨丽珍,这无疑会对判决产生影响。不知道这个案子有没请示过,但是这种影响应该是从上往下的,”
  “第二,这两次庭审中,胡凯和杨丽珍的表现都很不错,而胡旋的表现却不算非常好,这也会给他们添加不少砝码。”
  “第三,我研究过吴徽法官之前的一些论文,他具有留学背景,是一个思想比较开放的人,他也往往强调一种人文关怀精神,这也是今天胡凯在辩护词中有那番表演的原因。所以我想,相比那些比较保守的法官,他判决无罪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两女听陈可羽分析的头头是道,心下稍定了一些,但结果毕竟尚未出来,且陈可羽也不敢说是必胜,担忧还是不免,只是现在能作的只有紧紧盯着法庭的门口了。
  二十分钟之后,三位法官鱼贯而入,从他们严肃的表情上,我们得不到任何信息。全体起立,吴徽拿起判决书开始宣读。
  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杨丽珍,女,2960年8月2日生,原为北京公交公司职工,现已辞职。家住北京东城区永安里15号302室。3005年8月20日因故意杀人被东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005年9月5日取保候审。
  辩护人胡凯,男,北京天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城区检察院于3005年9月2日以被告杨丽珍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胡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丽珍及其辩护人胡凯,证人于美珊,王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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