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穿过骨头抚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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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穿过骨头抚摸你-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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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容易找,以至于我怀疑他耍我——大大的招牌,还是那种浮雕金字儿,门脸是明晃晃的玻璃门窗,整个一财大气粗的普通音像店。
  进去,还是直接走?
  我正犹豫着,身边唰地停下一摩托,车主隔着盔镜看我。
  我也看看他。
  他迎着光,阳光将湛蓝色头盔照得闪亮,将幽黑的挡风镜刷成镜面。我努力看,却怎么也看不见镜后的眼和脸。
  从摩托上下来,他近一步站到我跟前。
  他像个战士。
  居高的身姿,临下的架势。
  无形中我被制住了似的,一动不能动,只能扬着脸,和他对峙。
  ……
  ……
  一万年过去了。
  哥们儿终于摘下了头盔。

  一

  阳光下,我看见一张年轻的脸,棱角分明,目光炯炯。
  好像有人向我掷了颗炸弹,霎时我全身被炸开,四肢、器官、筋血,支离破碎地飞散。
  只剩心脏,跳动。
  还有眼睛,无法转动。
  战士像团蓝色的火焰——冷并炽烈着。
  眼梢递着问候,唇角翘着顽皮,似笑非笑。我仿佛听见他无声地说了一句,嗨,好久不见。可那嘴巴分明动都没动。面前这位,到底是人不是?
  我不由得一个冷颤,大白天被自己的幻觉吓到。
  还好还好,冷焰战士开了口,破解了我的疑慌不说,嗓音还十分撩人耳弦,“你来挑盘?”
  他肯定有魔力。这魔力笼着我,除了点头,我什么都不能做。
  然后他突然就冲我笑开了,牙可真白,他不吸烟。
  我这样想着,灵魂出鞘。
  他持续着笑,我持续着飘。
  又对峙,谁也不动。
  又一万年过去了……
  只听见有人喊了一句,“咦?来了怎么不进去,在这伫着?盘中午刚到,我都给你挑出来了。”
  这话显然是对战士说的,但我凭此可确定李四没耍我。我收回纠结的目光,抑制心脏的暴动,小声跟他说,“我第一次来。”
  他说,“我知道。你跟着我。”
  然后他锁了车,拉住我的手,带我往里走。
  不、带、这、样、的 !这什么世道啊,流行男同学随便就可以牵女同学的手么?张一律这样,这小孩儿怎么也这样。
  我挣了挣。他回过头来,看了我一眼,说,“没熟人带你你进不去。最近查得严,他们可提防了。”
  我明白,可你不用拉我的手啊,虽然我喜欢你指关节的触感。这话我自然不能出口,只见他已转回身去,继续牵着我往里走。
  为了顺利见到我的新供应商,我妥协。
  这家店子纵深很长,从外面进来一路摆满的都是普通音像品,看样子货品齐全,我连马三立的相声都瞄见了,简直是新华书店音像部的规模。走到尽头是一小门儿,平时该是锁着的。战士示意我先进去,别有洞天一间屋,不大,可放几十条箱的盘倒是绰绰有余了。三四个人正在扒拉着桌子上的一堆,地上还三三两两地横竖着好多。
  刚才喊他进去那青年指着角落一袋子,说,“你的都跟那儿呢。”
  战士没跟他客气,而是指了指那几个人,转头对我说,“你去和他们挑吧。”
  我纳闷,“你怎么知道我听什么?”
  他垂着眼勾勾嘴角,我竟然瞄出点不好意思的意味来,刚才跟我对峙的那气势都哪去了?他答非所问,“快去吧,要不待会儿你准后悔。”
  我“嗯”了一声,把两只袖子卷到胳膊肘上,赶紧投入到了比谁眼疾手快的竞赛当中去。
  要说这样挑盘可真是件矛盾着不甘心的事儿。一方面自己和盘贩子关系不够铁,摆这的都已经不是尖货了,像战士那样的待遇我现在还得不到,所以挑得十分不甘心;另一方面即便是贩子的哥们儿挑剩的,可对我这种小人物来说还是能挑出东西来的,所以为了一口闷气而放弃,我也不甘心。
  半小时的样子,我攥着我的战利品,满意地从盘堆里抬出头来。战士更快一步,早靠墙边儿立着了。没人跟他抢,也不奇怪。
  见我光荣下场,他说,“我看看。”
  我递给他。他从里边剔出去两张净化和一张超级绿草,把其余的放进他那袋子,递给青年,“加上这些,一起。”不等我出口问原因,他已经贴到我耳朵边来,“那三张我有。”
  可你有关我什么事啊?
  他猜得到我的心理活动,又补充,“我把我的给你。”说着掏出钱包。我瞄了一眼,皮子已经磨得发亮。我心想他要一起付的原因大概是会便宜些,心里挺感激他——尽管我已经自力更生,不在乎多二十块还是少二十块了。
  那青年找了钱给他,我小声对他说,“出去给你。”
  他看看我,又抿嘴,又似笑非笑。呦,姐姐我受不了这个。
  忽地他一转头,对青年说,“这我(一)朋友。以后她再来就直接找你了啊。”
  我被占了便宜,却深感甜蜜,虽然我没太听得清他说的到底是“这我朋友”还是“这我一朋友”,但我知道他就是想跟我套瓷。我假装忿忿,琢磨着,又听得他给我介绍,“这是方子。你以后要是自己来就直接找他。”
  我心想,以后我不自己来难道还和你一起来?可嘴上只是和方子寒暄了一下而已。方子戴那种老式圆形黑框眼镜,头发半长不短,有五四青年的风范。这行当堪比革命事业,一个老张倒下去,千万个方子站起来。
  战士和方子道过别,又拉住我的手,领我出去。
  这次我可真不乐意了,再甜蜜也不乐意。如果说之前拉我进来那理由勉强成立,如果说刚才他称我是他朋友是我听错了,那现在这就是摆明了占我便宜!尽管说出去大概没人信。因为照我俩这模样看,说我霸王硬上弓,老牛吃嫩草还比较可信。
  我像方才进来那样,又挣了挣。
  他不回头,继续走,握着我的手却紧了紧。
  其实我喜欢他的手感,关节突出,指骨长,掌骨大,冰凉,掌心渗着汗,却有安全感。只是那一掌冰凉中还带着一小点更冰凉,我瞄了瞄源头,有个什么东西银洼洼的,朦胧着暗绽。我一定睛,看清楚后差点晕——他无名指上竟然有个戒指。
  我这慌着神儿的工夫,他已经带我出了店子,可还不放手,拉我到墙边,不说话,静静瞧着我。
  六月的艳阳天儿,我口干舌燥,试着开口,竟然嘶哑,“你什么意思?”
  他还是不说话,打量我的脸,看我眼睛,看得很深,聚焦在瞳孔后方某处,估计那里是大脑。他是想知道我脑袋里想什么吗?
  “你说话。”想说什么请干脆点,我这样仰着脑袋很难过。
  “……你不记得我了?”
  我非常无奈+无言以对地垂下了头。我自认为已经是个很过时的人了,没想到今天遇见一位更老套的。
  我想了想,看了看他:老式白汗衫,深蓝工装中裤,旧得不能再旧的贝壳头老款鞋——如此不时髦,恐怕是真傻,不是装傻。再看在他刚才帮我省了二十块钱的份儿上,我决定还是耐心跟他讲道理。我好言好语,平心静气,“姐姐告诉你啊,这一招,很早就不流行了。你这样去搭讪女孩子,只会给自己减分,她们会笑话你的,长得再潇洒也没用,知道不?”
  他似乎僵笑了一下,拉着我的左手松了开来,抹了抹额头,我这才发现,他已经一脑门汗了。看,这就是扯谎心虚的马脚。
  下一秒,我被他指上的戒指晃了眼,这才想起还有这么个东西,猛地我就一股火窜上来,“更罪不可恕的是,你、你、你一个有家属的人,你怎么还出来沾花惹草!”
  他茫然。
  我拉过他的左手,挑起无名指,恨不得弄断它。
  他先是一愣,后地突然就笑开了,笑得很开怀,牙齿齐齐整整,瓷白瓷白的。
  “还笑!还笑!你到法定结婚年龄了么你?有二十二么你?就算有,小小年纪你早婚就早婚吧,明目张胆调戏姑娘竟然还不以为耻!这现在的孩子,这还了得!”
  他这次可没沉默,似是羞却,又似在忍笑,断断续续把话放出来,“戒指是我……挡别人搭讪……用的……”
  “我没……结过婚,女朋友……也没有……”
  “我从来没跟女孩子……搭过讪,……不太会……”他反攒住我的手——我这才惊觉我这流氓一直拽着人家的无名指没放开——说,“今天这是……第一次……”
  我几乎想仰天冷笑,可这太破坏形象。我深知自己和他的差距,可我不想跟他解释,对他,我得快刀斩乱麻。因为不这样的话,根据我今天自从见了他到现在的心跳激烈程度,我知道,不斩,我迟早得栽这个人手里去。
  敛住笑意,脑筋一转,我就有了个法子。我作流氓状,大咧咧地扶上他肩头,踮着脚对他说了句悄悄话。
  我等着从他脸上看到愤怒,或无奈,或嘲笑,或尴尬,可这些都不是。我看到的是羞涩——他竟然涨红了脸。
  半晌,他答,“……我是。”
  轮到我尴尬,无奈,自嘲,愤恨。
  我抖给他的那句糟践话是:姐姐我非处男不考虑。
  我自嘲于自己考虑得不周全;尴尬于对这只有万分之一可能性的答案的没辙;无奈于天上掉下来的这个美味大馅饼我无福消受——他刚才帮我省了二十块钱,他是个好孩子,我想教他懂得第一次要给深爱的人,而非流氓姐姐;愤恨于,老天,你为什么不安排我早几年遇见他???
  我喜欢他。第一眼地、颤抖地、柔软无力地喜欢。
  这天儿,气温有三十五度了吧。我胸口闷。
  “我是认真的。”战士声音清沉,语意坚定。
  我扯开他的手,说,“别跟过来,让我一人儿坐会儿。”然后转身找了个墙角,倚了下去。
  坐着坐着眼泪就往下掉。他站在一边默默地看。
  不知多久,我抽泣着说,“你不能跟我认真……我……我没这资格……”
  他走近来,低下身子。
  我抬头,对上他,“……我……我是……我是离过婚的人了。”

  负四

  沈东宁是我大学室友的好友的男友的师兄。认识他是因为有次我本子进毒了,可里面有重要资料,我不愿直接用重装系统解决问题。室友说她姐妹的男友是学计算机的,周末便将他请了来。他捣鼓了一通后说这个问题他也解决不了,于是第二个周末,就有了我和沈东宁的见面。
  初见,我不以为沈东宁会和其他理工男生有什么两样:对电脑以及其周边(包括AV)了如指掌,可除此外对其他一无所知。这样机械化而闷骚,将来大多直接晋升为宅男的男生,我是没兴趣的。
  他果真顺利解决了问题,资料得以保存,并给我重装了一个非常个性化的系统。我请他吃饭,带他逛逛校园。那时候在大学,外校生来访,东家能做的也只有这些了。
  他不推辞,摘下眼镜说好。我瞅瞅躲在眼镜后这张脸,其实还不赖,估计近视不深,眼睛没怎么变形;脸上有很淡很淡的痘印儿,淡到几乎看不到,还踩着青春期的尾巴,看来也是个晚熟的人;皮肤白,眉毛淡,鼻子窄,嘴巴薄,长得很和煦;头发还带点自然卷——我后来才知道那不是天生的。我当时特别想看看这人额头啥样,于是就做了一件到现在都觉得犯贱的事儿——我突然伸手把他前额的头发给撩了上去。
  这一撩,我就有点咽口水。美男我见得不算少,可能让我目光驻留五秒以上的少。大概因为我爹长得帅,这免疫力我自小便练出来了。不许拍我,实话实说而已。
  之所以说我当时那举动犯贱,是因为沈东宁后来坦诚,就是因为我当时撩了他,他才提早看上我的。若我当时没犯贱,我俩或许就不会有纠缠,也不会发生后来的破烂事。
  我们俩的关系的确立,主动权在他。
  对于男女该谁主动的问题我一向是这样想的:一定要男方,必须是男方。你对他有好感,你可以暗示,可以勾引,但决计不要说,要等他开口。他若对你有意,他若是个男人,他必定会说;反之,再多的暧昧也只不过是戏,你开了口也没用,开了口就是给自己难堪,就是落幕。
  沈东宁和我就是这样,我看得起他我才去撩他,这也算是变向地暗示。然后他要我电话,他说再找我时,我就知道我俩已经开始了。
  我们学校都在海淀高校区,说远不远,可说近也不是二十分钟就过得来的。他大我一届,认识时我大三他大四。他仍在校那半年,我们往来密切,相处不错,稳步发展,隔三差五插播些小浪漫小激情。他比我想象中的要有情趣些,比如突然夜里开三小时车带我去海边,比如自己会买衣服,会挑香水,会品酒品茶,不用电动剃须刀,不穿俗到爆的某内裤。
  认识我之前的大三时,沈东宁就用父母给的一点小资金搞了个软件公司,做外包,零星接日本客户。毕业后直接就全心投入在自己创下的业里,做得更加有模有样,生意不错。凭良心说他是个好青年,我爸妈也比较满意。于是我临毕业前,答应嫁了。那时候有点傻骄傲的心态,自认为毕业直接嫁人是无上光荣的,有着比任何工作都好的前景。
  其实我现在仍是这样认为的。青春不经蹉跎,愈早开花,愈早结果。但前提是,必须是对的那个人。所以若问我从这次儿戏婚姻中得到了什么经验教训,那便是:结婚万不能草率,三思后都不可行,要百思,要确定好他是命中注定,是真命天子,是千金不换,是生死相随。否则就别结。
  我和沈东宁婚前相处一年半,其中同居半年,就是我临毕业前的那半年。那时他工作忙,回得晚,经常到家时我已因为白天忙着找工作,晚上赶着写论文而累得熟睡,七天里也就周日那天能好好在一起,自然是恩爱得相敬如宾,根本没时间去发现不和谐因素。等我过门了,他的公司渐渐上了轨道,他在家的时间多了起来,这矛盾就出来了。
  其实我们这代孩子,离婚率奇高,归根结底无非都一个主因:独生子女,自私,任性,自理能力差,不懂如何与人零距离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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