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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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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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头有脸的人家的儿子,要知道说成强奸、轮奸,这是要掉脑袋的事呵!如果人家儿子因为你的女儿招了,真的掉了脑袋,这就结下大仇了,日后咋能放过你。儿子犯了法,老子该咋工作还咋工作。说不定还显要哩。就说某检察长吧,老检察长年纪大了,眼看就要离休,副字马上就变成正字了。你呢?农民还是农民。过去叫社员,现在叫村民。人生在世谁知道啥时候碰个什么事儿呢?一旦咱家有了个事儿,还用作恶报复你?不替你说话就够你吃喝了。某检察长说了,那么多孩子哩,只要说和他的孩子没有事儿,一切都好说。别看眼下风头这么紧,一阵风就过了。等过去了他要给你交朋友,还可给你兄弟找工作。人家是什么人,咱是什么人,拔根汗毛也比你腰粗呵。你得好好想想这事儿,动员动员你女儿,已经说了的也可以推翻。那人走后他父母就要她翻供。她说已经在材料上签了字,她父亲就骂她打她,并逼着让喝农药,还要用绳子勒死她。第二天又来了个女干部,是她嫂子的拐弯亲戚,要单独和她坐坐。这个女干部说,某检察长说了,只要把说他儿子的事推翻了,事情过去后保证给她张城市户口还保证给她安排个好工作。还说,你这是坏事变好事了,一个农村姑娘能转成城市户口,安排个好工作,还愁找不下个好对象?这可是你一辈子的事儿。这事儿碰到谁头上都会照人家说的去办,除非是个傻子,你可要能掂出哪轻哪重。    
  
  
  
  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第一章(8)
  
  女干部走后,她就产生了要翻供的念头。后来又来了几个人,有人大主任说的,有法院副院长说的,反正话不一样,内容都差不多,都是让推翻告自己儿子的事。她想来想去干脆全推翻了,看他们怎么办。    
  另一个女子交代说:她回到家里没几天,人大主任托他父亲认识的一个干部来家提亲。说孩子们年轻不懂事,弄下了这事,闹得两家的大人脸上都不好看。现在既然生米已做成熟饭,某主任的意思干脆叫两个孩子订了亲,把日子说得靠前点。这不就成了恋爱中发生的事吗?这事也不能说对,但至少不犯法。他父亲正为这事生气,不吃不喝成天睡不起来,听这人一说,觉得这还是条路。她呢?问题交代了,当了个受害者,放回来了。但这种事情,受害不受害,以后谁还要你呢?现在人家上门提亲,咱还有什么说头,就同意了。那个干部最后说得赶快给公安局写个材料,交代和某主任的儿子是恋爱关系。这样才能把他解脱。最后人家还放下200块钱,算是订婚礼,说等风不紧了再请客。    
  我不愿把此稿的篇幅搞得太长,两个女子的交代,就此打住。其实她们的交代材料还长,还有打她们的人,我实在不想再说了。两个女子碰了下头,各自诉说了情况,便统一口径,联名翻供,把原来交代的材料全推翻了。    
  当问到她们逃跑的情况时,她们说那天晚上有人给她们通信儿,说翻了,明天早上要抓她们,要她们出去躲一阵。某主任让送信人捎来100元钱和60斤粮票;某检察长不仅通了信,给了钱,还提供了去处。    
  我让人把审问笔录复制了一份锁入我的抽屉,原件存入卷中,安排三人小组保密,不准外传。    
  按说这些人的活动,已超出了法律范围,其本身已经触及了法律,构成了包庇罪和袒护罪。将他们绳之以法,是完全够格的了。但我没有那样做,也不打算那样做,因为考虑到亲生儿子犯罪,爹娘老子为其开脱、活动,是情理之中的事。常言道:“孩子看见自己的好,庄稼看见别人的好。”这是人的天性。至于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权当他们没有掌握好或对法律不熟,先作错误看待。也考虑到处理了儿子,再治老子的罪,一下就是一大片。而且一下处理这么多显要人物,对稳定大局,开展工作绝对不利。但这有个限度,那就是儿子非判不行,看老子跳不跳出来。如果不跳出来,事后批评、教育算了。如果谁敢跳出来,那就按法律行事,绝不手软。打定这个主意,我便召集了“严打”总指挥部会议。全体常委都参加。    
  两个女子被抓,而且寄押到洪洞县,审问的情况谁也摸不着壶把。会议开始一片沉默,谁也不知该说啥了。我只得有分寸地通报了情况,说两个女子交代原诉材料全部有效,撤诉事出有因,全部无效,请求收回。至于撤诉原因,与本案无关,暂时无需给大家讲,请按本案事实讨论,提出意见。又是一阵沉默。“被告翻供怎么办?”法院的人提出了问题。    
  “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只要证据确凿,他不承认也能判。”这是公安局的意见。    
  “原告撤诉在先,被告翻供在后,肯定是串了供。现在原告说撤诉无效,被告是否还翻供?”政法委书记这样说。    
  “这案子翻来复去,越搞越复杂了。听说有几家在临汾请了律师,可得慎重点。”说这话的是妇联主任。    
  “我看这个案子材料充足,证据确凿,早就能判了,还不是拖出的麻烦?只要原告不撤诉了,被告承认不承认都能判。”检察院参加三人小组的同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他是三人小组的成员,可能我说的暂时不便讲的事情,他都了解,此次讨论的意见就集中在他这意见上,最后一致决定由法院做好准备,出示布告公开审理。    
  开庭前两天的晚上,县长老王电话里说,临汾来了两个律师,同他是熟人,让给我传个话。他们看了案卷,调查了被告,说这案子开庭有问题。一旦开庭若律师把检察院辩住了,怕不好下台。并说人家律师也是好心,怕我刚来不久,出了这样的问题,以后不好工作。我让王县长代我谢谢那两位律师的关照,并转告我对律师辩护的看法。他们受人聘请,应在法庭上依法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看来是为当事人辩护,实际是为法律辩护。只有通过律师的辩护,才能使法律更加公正。请他们不要受任何影响,尽可能施展他们的辩才。最后让王县长送走律师后,来我办公室一趟。    
  王县长比我还迟来两个月,一来就忙上了全县的经济工作。这些事情我没有怎么打扰他,怕分散他的精力。等他来了,我让他看了锁在我抽屉里的材料。他大吃一惊,这个从地区水利局下来的业务干部,平时内秀得像个大姑娘,这回竟然拍案而起,说这伙王八蛋,坏透了,坏透了,怎么能干出这种卑鄙事来!我讲出了我的本意,他也表示同意,而且说你越不公开,他们心里越发毛,以后敢捣蛋,新老账一起算。我请他如有兴趣,同我一起去听审,轻松一下脑子。他说有几件事正咬手着哩,不去了。    
  开庭这天人来得很多,法庭里坐不下,外边还站了不少人,听着喇叭。我去了坐在旁听席的后边。法庭调查时,几个罪犯全都对此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怪不怪呢?一点也不怪,这是预料之中的事。律师前天去监所接触他们时,他们一个个对所犯罪行为矢口否认。怎么今天就供认不讳了呢?这就是本县的县情嘛。“严打”指挥部开会的消息,通过他们的渠道传了进去,他们再要顽抗岂不成了怪事?那他们的老子在汾西这么多年的官儿不白当了?    
  可怜的是那两位远道而来的律师,他们翻阅了案卷,调查了罪犯,查阅了法律依据,辛辛苦苦写好的辩护词,被罪犯们问一声答一声“是”,搞得一句也没用了。临到法庭辩论时,审判长宣布由被告的律师开始辩护。其中一位律师站起来说:“被告×××等,对律师隐瞒案情,不讲真话,本律师拒绝为他们辩护。”说罢夹起公文包,拂袖而去。另一位律师亦说:“律师辩护的依据是案情,是事实,是法律。被告对律师说了假话,本律师无法对他辩护。”说完也退了席。两位律师的表现,引起了阵阵掌声。他们路过我的座位时,看得出他们很不是滋味。我马上告诉坐在身旁的通讯员,让他把两位律师护送到王县长家里,告诉王县长要注意他们的安全。    
  宣判后,法庭内外掌声雷动,还有人带头喊了口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不是我自吹料事如神,而是对这些人太了解了。果然不出所料,宣判后那位副检察长大发雷霆,痛骂两位律师:“老子花了一百多块钱,雇你们来辩护,你们连个屁都没放就滚蛋了。老子的钱是好挣的?一定得叫你怎么吃进去,怎么吐出来!”他打发人去车站找人,班车已经开走。又亲自带人坐吉普车去追,追了20里地拦车检查,车上没有,又追到招待所去查。岂知王县长接到我的话,早用他的车把两位律师送到临汾了。案件宣判后,自然又是一番热闹。作家张平在《法撼汾西》第四章《两个女子和六个干部子弟》里已写清楚了。他是作家注意细节,我是县委书记,哪能记得那么细呢?倒是有他没有写的,我还得说说。    
  事后那几个罪犯的老子,都先后找过我,有的口头认错,有的交了书面检查,表示痛改前非。人大主任提出换届时辞职,回村养病;再不插手县里的工作,但要求在生活上关照他,特别是药费报销上要给照顾。他还真说到做到,后来找过我几次,都是一些生活小事,帮他解决了,他还挺满意。那个法院副院长检查自己教子不严,自食苦果,近似哀求地说他工作40年,熬了个副院长,恳求不要处分他。我答应不受处分可以,副院长是不能当了。平行位移,当了个副院级调研员。特别是那个副检察长,连交三份长长的书面检查,每次去了都痛哭流涕,泣不成声,说他一定接受教训,他搞工作30年,无论如何不要让他出了法律部门。我说出不出司法部门再说,反正是检察院不能再干了。你的所作所为是不够当检察官的条件了,随后即把他调出了检察院。    
  张平的小说发表于1988年,成书出版于1991年到1994年。两年后,县里一个大干部“对号入座”,策动“汾西县最大的官”谋划告状。《法撼汾西》在北京丰台法院吃了官司。坐在原告席上的就有这位原副检察长,说张平在《两个女子和六个干部子弟》中侵了他的名誉权。庭审中有这样一段对话:法官问:“你咋能说小说里写的副检察长就是你?”    
  答:“他写的汾西县,写的刘郁瑞是县委书记。我就是那时候的副检察长。”    
  法官问:“还有什么依据呢?”    
  答:“他写副检察长的儿子是流氓,我儿子就是流氓,所以我认为他写的就是我。”    
  法官问:“哪些方面写得不真实侵了你的权呢?”    
  答:“他写的我儿子强奸、轮奸妇女五六次。我儿子实际只强奸、轮奸妇女三次。”法官    
  问:“还有呢?”    
  答:“他写的是在自己父母办公室里作案。我的办公室在检察院他不敢去。他母亲在二轻局,是在他母亲的办公室,不真实。”开庭那天因路上堵车,我去迟了。休庭时在门口等张平,几个原告看见了,立即回座里,再没出来。回到县里,在汾西县电视台大放庭审录相,    
  不见记者拍他的镜头。有人问他女儿:“怎么不见你爸的个人镜头?”他女儿说:“上午他还可以,听说刘书记去了,一下午口抖得连话也说不成,还往裤裆里尿了三次。”    
  看到此,大家就一目了然了。是作家侵了他的权呢?还是他自己有错呢?    
  
  
  
  从改革闯将到死刑犯第二章(1)
  
  〔原载《北京文学》(精彩阅读)2001年第6期〕 从改革闯将到死刑犯 ⊙关庚寅    
  备受新闻界关注,被称为南有“腐败红楼”北有“奢华夏宫”的惊天大案终于判决了。    
  据新华社电稿称:这个占地千亩,耗时三年,花费2000多万元的庄园,仅仅是设计的一部份,按夏任凡的设计,庄园还有一处停机场。其豪华程度可想而知。    
  大走私犯赖昌新所建的“腐败红楼”在其奢华程度上难望其项背。夏宫主人夏任凡不但在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大案中扮演了行贿的角色,而且成了死刑犯。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夏任凡原本辉煌的人生发生了可悲的转折?它又是怎么自取灭亡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呢?    
  是悲是喜,“夏大胆”被判死刑    
  作为一座城市同龄人,我一直观察他、琢磨他、试图破解他,因为他那大起大落、起伏跌宕的人生,高贵俗气;相互矛盾的灵魂,以及英雄魔鬼集于一身的形象,使人们看不清他的真实面目。    
  2003年2月8日,那起备受新闻界关注,被称为南有“腐败红楼”北有“奢华夏宫”的惊天大案,厚厚的75页,足足有4万多字,相当于一个中篇小说容量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沈刑初字第210号刑事判决书,记录了这个案件一波三折、历时两年的艰苦历程,如今终于下达了。自然,每一页都显得那么沉重,每一页都在向社会展示着那一代人特有的时代印记。    
  夏任凡,原沈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普普通通农村孩子,以无比的    
  真诚、顽强的毅力,战胜了自卑,经历了“老三届”知青经历的一切,搞文革、下过乡、参    
  过军、当工人,1982年又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从此,他在人生舞台上,演出了一出又一出惊天动地的事件,走向一次又一次的成功。他无论做什么都想努力去创造人生的完美,然而,却在追求完美中越陷越深,最后,不能自拔、走进地狱。2003年2月8日,在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当审判长宣布开庭,两名法警将夏任凡带上被告席时,全场旁听者的目光都集中到他的身上。已过“天命”之年的夏任凡,作为改革的闯将,已经失去了昔日那意气风发、指点江山的英姿;作为赫赫有名的企业家,他已经没有了“夏老板”的尊贵与傲慢;作为自命不凡的探索者,他已经没有了“夏大胆”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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