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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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第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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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Υ舆m子之尊,冠必酌醴以醴之。今既不醴,明不改冠也。皇氏云:“谓诸侯及大夫幼弱未冠,总角从事,当冠之年,因朝天子而赐之服,故归还不改冠也。”义或然也。○注“飨谓礼之”。○正义曰:按《士冠礼》醴宾以壹献之礼,此云“飨冠者”,前注云“冠者,宾及赞”者,此即是飨宾及赞者,此父没而冠。按《士冠礼》云:“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则冠身自迎宾。皇氏云:“冠者诸父迎宾,非礼也。”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於宾,宾弗举,礼也。奠无尸,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筭爵,弥吉。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孝公,隐公之祖父。 
  '疏'“曾子”至“礼也”。○正义曰:此一节论丧祭简略之事。○“孔子”至“举礼”也。练,小祥祭也。旅谓旅酬,故奠无尸。“虞不致爵”至“小祥”、“弥吉”,但得致爵於宾,而不得行旅酬之事,大祥乃得行旅酬,而不得行无筭爵之事也。此皆谓丧毕简略,於礼未备故也。○注“奠无”至“弥吉”。○正义曰:按《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檀弓》云:“虞而立尸。”是虞时始立尸,故云“奠无尸”。奠所以无尸者,奠是未葬之前,形体尚在,未忍立尸异於生,故未立尸。虞是既葬之后,形体巳去,鬼神事之,故立尸以象神也。又按《特牲》云“祝延尸於奥”,“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答拜”,“尸左执觯,右取菹扌耎祭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祭鉶,乃食,九饭。“主人洗角升,酌酳尸,尸卒爵。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卒爵,筵祝南面。主人酌献祝,祝受卒爵。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受卒爵”。此是主人之献也。《特牲》又云,主妇洗爵献尸,尸卒爵。尸酢主妇,主妇卒爵。主妇酌献祝,祝卒爵。酌献佐食,佐食卒爵。此是主妇之献也。宾三献,献于尸,尸三爵止。注云:“尸止爵者,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云“虞不致爵”者,按《士虞礼》“宾三献尸,尸卒爵,礼毕”,无致爵以下之事,所谓“虞不致爵”也。按《特牲》又云,尸止爵之后,“席于户内,主妇洗爵酌,致爵于主人,主人拜受爵,主妇拜送爵”,主人卒爵拜,主妇答拜,受爵酌酢,左执爵拜,主人答拜”,“主人降洗酌,致爵于主妇,席于房中南面,主妇拜受爵,主人西面答拜”,主妇卒爵拜,主人答拜。主人更爵酢,卒爵拜,主妇答拜,所谓致爵也。三献之宾作,尸所止爵,尸饮卒爵酢宾,宾饮卒爵献祝,及佐食致爵于主人、主妇,毕,主人降阼阶,升酌西阶上,献宾及众宾讫,主人洗觯于西阶前北面酬宾,酬宾讫,主人洗爵于阼阶上献长兄弟,及众兄弟,及内兄弟于房中。献毕,宾乃坐,取主人所酬之觯於阼阶前酬长兄弟,长兄弟受觯於西阶前,酬众宾,众宾酬众兄弟,所谓旅酬也。云“小祥不旅酬”,众宾不举主人所酬之觯,不行旅酬之事,所谓小祥不旅酬,谓奠酬於主人,主人酬於宾,宾不举也。旅酬之后,宾弟子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举觯各於其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所谓“无筭爵”也。云“大祥无无筭爵,弥吉”者,大祥乃得行旅酬,而不得行此无筭爵之事,故云“大祥无无筭爵”,以其渐渐备礼,故云“弥吉”,仍未纯吉也。○“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者,练祭但得致爵於宾,宾不合举此爵而行旅酬,今昭公行之,故曰“非礼也”。大祥弥吉,得行旅酬。今孝公不然,亦曰“非礼”。○注“孝公,隐公之祖父”。○正义曰:按《世本》,孝公生惠公弗皇,弗皇生隐公,是隐公之祖父也。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馈奠,在殡时也。○与音预,下至“说衰与奠”皆同。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怪以重服而为人执事。○为,于伪反,注“为人”、“其所为服”、“为君”、“为其”皆同。孔子曰:“非此之谓也。非谓为人,谓於其所为服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为君服者皆斩衰,唯主人不奠。大夫齐衰者奠,服斩衰者不奠,辟正君也。齐衰者,其兄弟。○辟者避,下同。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服齐衰者不奠,辟大夫也。言不足者,谓殷奠时。○“士则朋友”,一本作“士则朋友奠”。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於祭乎?”祭谓虞卒哭时。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怪使重者执事。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於祭乎?”问巳有丧服,可以助所识者祭否。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疏'“曾子”至“反之”。○正义曰:此一节论为死者服,还得为死者馈奠之事。曾子之意,云己有大功之丧,可以与於他人馈奠之事乎?孔子不解曾子问旨,谓言曾子所问巳有大功之丧,得为大功者馈奠以否,故答云岂大功乎?言巳有大功,岂但为大功者馈奠,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言身有斩衰,所为者斩衰,身有齐衰,所为者齐衰,皆可与於馈奠,故云“礼也”。○“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孔子所论,据所服者言之。曾子又不解孔子之旨,谓言为他人,故更问云:若为他人,不以轻巳丧服,而重他人相为馈奠乎?○“孔子曰非此之谓也”,孔子乃答云,我之所言,据所为服者馈奠,非此为他人之谓也,故注云“非谓为人,谓於其所为服也”。以下乃论所为馈奠之事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之丧,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若朋友不足,则取於大功以下小功緦麻者,奠若其不足,则反之,谓奠大,执事其人不足,则反取前人执事者充之。○注“馈奠在殡时也”。○正义曰:以其称奠,又下云“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丧祭谓虞卒哭,故知此馈奠谓在殡时也。○注“为君”至“不奠”。○正义曰:知主人不奠者,按《士丧礼》“主人不亲奠”,又此文云“士则朋友奠”,故知主人不亲奠也。主人必不亲奠者,以主人悲号思慕,不暇执事故也。○注“服斩”至“兄弟”。○正义曰:大夫之丧,子服斩衰者不亲奠,此服斩衰,谓大夫家臣虽服斩衰,不得馈奠,辟天子诸侯之正君。云“齐衰者,其兄弟”者,以大夫之丧,子及属臣皆服斩衰。今服齐衰唯兄弟耳,故云“其兄弟”也。○注“言不”至“奠时”。○正义曰:殷奠,谓月朔之奠,以其有牲牢黍稷,用人多也。殷,盛也,以月朔之奠,盛於常奠,非月半之殷奠也,以士月半不暇殷奠故也。以次差之,天子斩衰者奠,大夫用齐衰,士则应先取大功。今先取朋友者,以天子诸侯皆使臣为奠,大夫辟正君,故遣兄弟奠,士则位卑不嫌敌君,故遣僚属奠,僚属则朋友也。按《士虞礼》:“祝免澡葛绖带。”郑云:“治葛以为首绖及带,接神宜变也。”然则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矣。祝则僚属也,加麻则朋友也。○注“祭谓虞卒哭时”。○正义曰:知者,以下文孔子答云“诸侯之丧祭也”,故知此祭谓虞卒哭时也。知非练祥者,以士练祥之祭,大功之服巳除,不得云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其天子诸侯则得兼练祥也,以其练祥时犹斩衰与祭也。○“曾子”至“於人”。○正义曰:此一节论身有丧服,不得助他人祭事。○“緦不祭,又何助於人”者,言身有緦服,尚不得自祭巳家宗庙,何得助於他人祭乎?而熊氏云“谓身有緦服,则不得自为父母虞祔卒哭祭”。此谓同宫緦,则士为妾有子及大夫为贵妾,是同宫緦者。若大夫士有齐衰、大功、小功、緦麻同宫,则亦不祭。若异宫则殡后得祭,故《杂记》云“父母之丧将祭,而兄弟死,既殡而祭。若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虞祔亦然”。天子诸侯臣妾死於宫中,虽无服亦不得为父母虞祔卒哭祭也。天子诸侯適子死,斩衰既练乃祭。天子诸侯为適孙適妇,则既殡乃祭,以异宫故也。
 
  曾子问曰:“废丧服,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谓新除丧服也。孔子曰:“说衰与奠,非礼也。执事於人之神,为其忘哀疾也。○说,汤活反。以摈相可也。” 
  '疏'“曾子”至“可也”。○正义曰:此一节论大祥除服,不得与他人馈奠之事。废犹除也。言巳新说丧服,可以与他人在殡馈奠之事乎?不问可以与於吉祭,而问可与馈奠者,以巳新说丧服,吉祭礼轻,吉凶不相干涉,其不可馈奠,是他人之重者,巳又新始说衰,凶事相因,疑得助奠,故问之也。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吉日,取女之吉日。○相,息亮反。取,七住反,本亦作娶,下文取妇,取女同。○孔子曰:“?使人吊如?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必使人吊者,未成兄弟。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礼宜各以其敌者也。父使人吊之,辞云:“某子闻某之丧,某子使某如何不淑。”母则若云,宋荡伯姬,闻姜氏之丧,伯姬使某如何不淑。凡吊辞耳。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吊礼不可废也。伯父母又不在,则称叔父母。婿巳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必致命者,不敢以累年之丧,使人失嘉会之时。○累,力弭反。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请,请成昏。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女免丧,婿之父母亦使人请,其巳葬时亦致命。 
  '疏'“曾子”至“如之”。○正义曰:此一节论昏娶遭丧之事,各随文解之。○注“必使”至“兄弟”。○正义曰:以夫妇有兄弟之义,故下云“不得嗣为兄弟”。或据婿於妻之父母有緦服,故得谓之为兄弟也。○“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礼各宜以敌,若彼家父死,则此家遣使吊,当称此家父遣使吊也。若彼家母死,则此家亦称母遣使吊也。○注“某子”至“一耳”。○正义曰:某子,谓此父姓位,某之丧者,谓若彼家死者之身。“某子使某如何不淑”者,某子还指此父姓位。使某,某是使者之名。淑,善也。致辞云如何不善。云“母则若云,宋荡伯姬闻姜氏之丧”者,郑假说为文,故云“若宋荡伯姬”。据此婿家之母姜氏之丧,据彼女家之母伯姬使某如何不淑者,某谓使者之名。按僖二十五年经云,“宋荡伯姬来逆妇”,是宋国公子荡之妻,元是鲁女,既嫁与荡氏为妻,故云“宋荡伯姬”也。今为其子来迎鲁公之女而为妇,鲁之夫人多是齐女,故称姜氏。姜氏若荡伯姬遣使来吊,则云“闻姜氏之丧”。云“凡吊辞一耳”者,谓男吊女家,女吊男家,皆云“使某如何不淑”,是吊辞一也。○“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此家父不在,彼家父亡,则称伯父某子使某,伯父某亦不在,则称叔父某子使某。若此家母不在,彼家母亡,则称伯母某氏叔母某氏使某,直云父母不在不云没亡,则兼没亡及馀不在也。○“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必待巳葬”者,葬后哀情稍杀,始兼他事,不待逾年者,不可旷年废人昏嫁也。不得嗣为兄弟者,夫妇有兄弟之义,或据婿为妻父母有緦麻之服,故谓之兄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免丧之后则应迎妇,必须女之父母请者,以婿家既葬,致命於已,婿既免丧,所以须请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女之父母死,已葬之后,女之伯父致命於男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男氏许诺,而不敢娶。女免丧,婿之父母使人请,女家不许婿而后别娶,礼也。阳唱阴和,婿之父母使人请昏,而女家得有不许者,亦以彼初葬讫,致命於已故也。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布深衣、缟总,妇人始丧未成服之服。○迎,鱼敬反,下同。缟,古老反。总音揔。 
  '疏'“曾子”至“趋丧”。○正义曰:“女改服”者,谓女在涂闻舅姑丧,即改嫁时之衣服。嫁服者,士妻褖衣,大夫妻展衣,卿妻则鞠衣。故《士昏礼》云:“女次纯衣。”纯衣即褖衣也。○注“布深”至“之服”。○正义曰:深衣谓衣裳相连,前后深邃,故曰“深衣”。缟,白绢也。总,朿发也,长八寸。女在涂,以其闻丧,即改嫁服,故云“未成服之服”也。《士丧礼》注“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溃胨フ撸求嵌{。至将敛时,则妇人亦去笄溃槨保圆辉歧勺埽幕蚵砸病
 
  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奔丧服期。○期,居宜反,下同。“如婿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 
  '疏'注“奔丧服期”。○正义曰:经云“女反”,故知“奔丧”。《丧服》期云“女子子在室为父,箭笄髽,衰三年”,今既在涂,非复在室,故知“服期”。但在室之女父卒,为母亦三年。今既在涂,故为父母同皆期也。於时女亦改服布深衣缟总,反而奔丧。
 
  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内次,然后即位而哭。”不闻丧即改服者,昏礼重於齐衰以下。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昏礼乎?”复犹偿也。○偿音尝。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於初?”重喻轻也。同牢及馈飨相饮食之道。○过,古卧反。饮,於鸩反。食音嗣。○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亲骨肉也。○离,力智反。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重世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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