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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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第2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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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蛹病H艏涝诙V月,犹未纯吉,《士虞记》云:“是月也,吉祭,而犹未配。”注云“是月,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而犹未以某妃配”。则禫之后,月乃得复平常。○“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以前文云“易服者先易轻者”,故记者於此经更自释“易轻”之意,故云“何为易轻者也”。言有何所为得易轻者,故下文释云,既有前丧,今又遭后丧,得以后丧易换前丧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者,谓士及庶人也,故“卒哭”与“虞”并言之矣。若大夫以上,则虞受服。故《丧服》注云:“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轻者包”,言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所轻要者,得著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也。若妇人轻者,得著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也。○“重者特”者,男子重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带,是“重者特”也。○注“说所”至“可贰”。○正义曰:此言“包”、“特”者,谓於此斩衰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或云“包”,或云“特”者,斩衰、齐衰既是重服,举此言“包”、“特”,则知齐衰、大功亦“包”、“特”也。卑,谓男子卑要,妇人卑首,欲明卑者可以两施。两施,谓施於齐衰,又得兼斩衰,以其轻卑之故,得可以两施。云“而尊者不可贰”者,尊,谓男子尊首,妇人尊要,故事尊正得尊於重服,不可差贰兼服轻也。○“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兼”者,斩衰既练,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绖,男子唯有要带,妇人唯有首绖,是其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著大功麻绖,妇人要空,著大功麻带。男子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著期之葛绖,练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著期之葛带,是谓之“重葛”也。○注“此言”至“之重葛”。○正义曰:谓大功既虞、卒哭之后,大功葛带轻於练之葛带,故男子反带其练之故葛带也。云“绖期之葛绖”者,以男子练时首绖既除,今经大功又既葬,其首则有绖大功之葛绖。今云“期之葛绖”,以大功葛绖既与练之葛带粗细相似,非上下之差,故大功葛绖,但粗细与期之绖同,故云“绖期之葛绖”。但粗细与期同,其实大功葛绖,前於《服问》篇已释也。云“妇人绖其故葛绖,带期之葛带”者,大功既葬之后,大功首绖轻於练之葛绖,故反服其练之故葛绖。带,谓妇人练后要带已除,今大功已葬,其要则带大功葛带也。“谓之期葛带”者,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带也。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此言大功可易齐衰期服之节也。兼,犹两也。不言“包”、“特”而两言者,“包”、“特”著其义,“兼”者,明有绖有带耳。不言“重”者,三年之丧,既练,或无绖,或无带。言“重”者,以明今皆有,期以下固皆有矣。两者,有麻、有葛耳。葛者亦特其重,麻者亦包其轻。○著,张虑反。 
  '疏'“齐衰”至“服之”。○正义曰:此明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以后服易前服之义也。○“麻、葛兼服之”者,即前文“轻者包,重者特”之义。今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易换轻者,男子则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其首犹服齐衰葛绖,是首有葛、要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兼服”之文,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要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之”也。○注“此言”至“其轻”。○正义曰:“包、特著其义,兼者明有绖有带耳”者,以卑者可包尊,须特著其尊卑之义,故於斩衰重服言之。兼者不取其义,直云绖带麻、葛兼有,故於齐衰轻服言之。於男子而论,其实同也。云“不言重者,三年之丧既练,或无绖,或无带,言重者,以明今皆有”者,郑以既遭大功之丧,麻、葛重。此文承“麻葛重”下,所以不称“麻葛重”者,以三年之丧既练之后,男子除首绖,是“或无绖”也。妇人除要带,是“或无带”也。所以称“重”,以於先既单,今首绖皆有,故须称“重”。云“期以下固皆有矣”者,言男子首之与要,固当皆有绖带矣,妇人亦然也。既不似既练之单,所以不得称“重”也。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緦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此竟言有上服,既虞、卒哭,遭下服之差也。唯大功有变三年既练之服,小功以下,则於上皆无易焉。此言“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緦之麻同”,上为大功之殇长、中言之。○为,于伪反。长,丁丈反。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服重者,谓特之也。“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其上服除,则固自受以下服之受矣。 
  '疏'“斩衰”至“服之”。○正义曰:此明五服葛之与麻粗细相同。同者,与后兼前服也。○“麻同则兼服之”者,以后服之麻,与前服之葛粗细同,则得服后麻,兼前服葛也。案《服问》篇,小功、緦不得变大功以上,此小功之麻得变大功之葛,緦之麻得变小功之葛,谓成人大功之殇在长、中,《服问》已释也。○“兼服之服重”者,则前文“重者特”是也。○“则易轻者也”,谓男子妇人则易换轻者,前文“轻者包”是也。○注“服重”至“受矣”。○正义曰:云“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者,以前文“麻、葛兼服之”但施於男子,不包妇人。今此易轻者,男子则易於要,妇人则易於首,男子妇人俱得易轻,故云“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云“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者,此明遭后服初丧,男子妇人虽易前服之轻,至后服既葬之后,还须反服其前丧,故云“男子反服其故葛带,妇人反服其故葛绖”。但经文据其后丧初死,得易前丧之轻,注意明也。后既易以满,还反服前丧轻服,故文、注稍异也。 

 
  


□《礼记正义》□注  汉·郑 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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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陆曰:“郑云:‘名《三年问》者,善其以知丧服年月所由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三年问》者,善其问以知丧服年月所由。此於《别录》属《丧服》。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群,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称,尺证反,注及下皆同。别,彼列反。易音亦,注同。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饰,情之章表也。○创音疮,初良反。钜音巨,大也。愈,徐音庾,差也。迟,徐直移反。倚,於绮反。枕块,之鸩反。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复生,除丧反生者之事也。○思,如字,一音息吏反。断,丁乱反。复音伏。 
  '疏'“三年”至“也哉”。○正义曰:此一节问丧三年所由,解释所以三年之意。○“三年之丧,何也”者,记者欲释三年之义,故假设其问,云三年丧者,意有何义理?谓称人之情而立礼之节文。○“因以饰群”者,饰,谓章表也;群,谓五服之亲也。因此三年之丧差降,各表其亲党。○“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者,亲,谓大功以上;疏,谓小功以下;贵,谓天子诸侯绝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谓士庶人服族。其节分明,使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者,引旧语成文也。无,不也。并有差品,其道不可改易。○“创钜者其日久”者,以释重丧所以三年也。其事既大,故为譬也。钜,大也。夫创小则易差,创大则难愈,故云创钜其日久也。“痛甚者其愈迟”者,愈,差也。贤者丧亲,伤肾、乾肝斩斫之痛,其痛既甚,故其差亦迟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者,既痛甚差迟,故称其痛情,而立三年之文,以表是至痛极者也。○“哀痛未尽,思慕未忘”者,言贤人君子於此二十五月之时,悲哀摧痛,犹未能尽,忧思哀慕,犹未能忘,故心之哀慕於时未尽,而外貌丧服以是断割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者,若不断以二十五月,则孝子送死之情何时得已?复吉常之礼何有限节?故圣人裁断止限二十五月,岂不是送死须有已止,反复生礼须有限节也哉?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亲也,至死不穷。匹,偶也。言燕雀之恩不如大鸟兽,大鸟兽不如人。含血气之类,人最有知而恩深也。於其五服之亲,念之至死无止已。○属音蜀。丧,息浪反,又如字。巡,徐词均反。过,徐音戈,一音古卧反。号音豪,户羔反。蹢,本又作踯,直亦反,徐治革反。躅,直录反,徐治六反。蹢躅,不行也。踶,徐音驰,字或作踟。蹰音厨。燕,於见反。雀,本又作爵。啁,张留反。噍,子流反。啁噍,声。顷,苦颖反。知音智。 
  '疏'“凡生”至“不穷”。○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地之间血气之类,皆有所知,至於鸟兽大小各能思其种类,况在於人,何有穷已也?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言恶人薄於恩,死则忘之。其相与聚处,必失礼也。○由夫音扶,下皆同。邪,似嗟反。人与,音馀,下“君子与”同。曾,则能反。焉,於虔反。 
  '疏'“将由”至“乱乎”。○正义曰:此一经明小人之人曾鸟兽之不若,若不以礼节之,安能群居而不乱?
 
  将由夫脩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驷之过隙”,喻疾也。“遂之”,谓不时除也。○驷音四,马也。过,古卧反,徐音戈。隙,本又作卻,去逆反,空隙之地也。 
  '疏'“将由”至“穷也”。○正义曰:此一经明贤人君子於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若不以礼制节之,则哀痛何时穷已。“驷之过隙”者,驷,谓驷马;隙,谓空隙。驷马骏疾,空隙狭小,以骏疾而过狭小,言急速之甚。
 
  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立中制节”,谓服之年月也。释,犹除也,去也。○为,于伪反,下注“为母”同。中如字,又丁仲反,注同。去,起吕反。 
  '疏'“故先”至“之矣”。○正义曰:此一经明小人、君子其意不同,故先王为之立中人之制节。○“故先王焉”者,焉是语辞。“立中制节”者,言先王为之立中人之制,以为年月限节。○“壹使足以成文理”者,壹,谓齐同。言君子、小人皆齐同,使足以成文章义理。○“则释之矣”者,释,犹除去。既成义理,则除去其服。所以成三年文理者,以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又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故服以三年,成文章义理。
 
  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於期也?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期音基,注及下同。曰:至亲以期断。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断,丁乱反,下注同。是何也?问服断於期之义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法此变易,可以期也。 
  '疏'“然则”至“之也”。○正义曰:上节既称为父母三年,何故有父母止有期者?此一节释为期之义。“然则何以至期也”者,言为父母本应三年,何故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及父在为母而止於期。“曰至亲以期断”者,记者释之,为至亲本以期断,故虽为他后、及父在为母,但以期也。○“是何也”者,记者又起问,云有何义故以期矣。○“四时则已变矣”者,答“期断”之义也。言“期”是一年之周匝,而天气换矣。前时已毕,今时又来,是变改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者,言天地之中,动植之物,无不於前事之终,更为今事之始也。○“以是象之也”者,圣人以是之故,以人事法象天地,故期年也。○注“言三”至“母也”。○正义曰:郑意以三年之丧何以有降至於期者,故云为人后者为本生之父母、及父在为母期,事故抑屈,应降至九月十月,何以必至於期?以其本至亲,不可降期以下,故虽降屈,犹至於期。今检寻经意,父母本意三年,何以至期者,但问其一期应除之义,故答曰“至亲以期断”。是明一期可除之节。故《礼》: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文云加降故至三年,是经意不据为人后及父在为母期。郑之此释,恐未尽经意,但既袒郑学,今因而释之。
 
  然则何以三年也?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为?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下焉犹然。○“加隆焉尔”,一本作“加隆为尔焉”,徐如字,一音於虔反,焉犹然也,一云发声也,注及下同。倍,步罪反,注同。 
  '疏'“然则”至“期也”。○正义曰:此一节释因期及三年之义,故设问云:“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本实应期,但子加恩隆重,故三年。“焉尔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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