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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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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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禅让选举制 
中国古代部族实行禅让制度,其领袖是通过禅让选举而产生的。被推举的人一般是能力强,又有勇力,德才兼备的人。 
《论语·尧曰》载: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即尧传位给舜的时候告诉舜说:“天降大命于你,你要执中道以办事,如四海困穷,你的天禄也终止了。”舜在传位给禹的时候也说了同样的话。 
《论语·颜渊》云:“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尚书·尧典序》曰:“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禅让制度是中国早期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 
中国古代部落酋长的任职是终身制。如尧年老时,让四岳推荐继承人。《五帝本纪》记载:“尧曰:嗟 ! 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践朕位。”《正义》引孔安国云:“尧年十六,以唐侯升为天子,在位七十载,时八十六,老将求代也。”尧在年老时才物色继任者,四岳推荐了舜,尧先让舜摄政部落的事务,一直至“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丹朱于河南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在这里,尧年老不能理事,舜才出来代管事务;直至尧死,舜才接任国君 ( 或国王 ) 之职。 
舜执政以后,由于禹治水之功,乃“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38' 
尧、舜、禹的禅位很明显地表现了国君 ( 或国王 ) 的任职是终身制。尧死,舜才接任;舜死,禹才任职。前一任的首领不到年老,不会寻求接任者;年迈寻到接任者,而至死接任者才能得到权力。中国国君 ( 或国王 ) 的职位是终身制。 
我国古代的部落首领不受习惯法的约束,没有监察酋长的组织,部落酋长在处理部落的事务时,具有否决的权力。 
尧、舜时期,部落除酋长以外有四岳、十二牧之职,从文献记载来看,四岳是部落酋长的谋臣,类似于希腊军事民主制时期的长老议事会的性质。部落酋长在谋求继承人或官职的设置时都要征求四岳的意见。《五帝本纪》记载:当尧年老时,询问部下谁可为继承人时,部下放齐推荐丹朱。尧认为,丹朱“顽凶,不用。”欢兜又推荐了共工。尧认为,“共工善言,其用僻,似恭漫天,不可。”一直到最后,四岳推荐了舜。尧让舜试行政务,“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徧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这样尧才同意了舜做其继承人。当舜年老,四岳推荐禹,亦是在舜同意的情况下,禹才成为接任者。由此可见,四岳只是部落酋长身边的谋臣。他们可以向酋长举荐某人任某职,亦可推荐部落酋长的继承侯选人,但决定权在酋长。部落酋长在处理部落的战争或者推选继承人等大事方面,具有否决权。 
从我国的文献记载来看,部落酋长不受习惯法的约束,部落内也无什么习惯法。部落酋长是终身的,并且具有否决权。部落酋长的权力具有独断的性质。 
我国古代确实存在着一个民主的推举制度,但这种制度不能为后代学者所理解。如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尔虞我诈,争权夺利。因此战国人不相信古代的禅让制度。《史记正义》引《竹书纪年》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丹朱,为尧之子。就是说舜在尧病危时囚禁了尧,并为难丹朱,使丹朱不能见到其父。《孟子·万章》记载:“万章曰,尧以天下为舜,有诸 ?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韩非子·说疑》云:“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 
徐中舒先生认为,春秋时期的孔子在《论语》中美化了尧、舜、禹的禅位事件,而战国时期的孟子、韩非及《竹书纪年》的作者都否定尧、舜、禹的禅让,把禅让说成是篡权谋夺,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39' 
尧舜时期,部族领袖的权力不如后代君王那样集中。部族领袖也要参加劳动。如舜要耕厉山,渔雷泽,陶河滨;在暴风雷雨时,入山林川泽以劳动捕猎。《论语·宪问》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韩非子·五蠹》云:“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等。因此这个时期应是“君民并耕”的时期,部落酋长的至高特权没有形成,还保留着原始部落时期人们的相互平等。因此中国古代部落的禅让制度是可信的。 
根据以上情况的分析,我国古史传说的黄帝、太皞、少皞、颛顼、帝喾、尧、舜等,皆是活动在黄河流域的国家首领,即国王。他们都具有号令征伐,收取贡赋,任职终身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他们拥有的辖地及居民,也不再仅是本部族成员,已经按地区划分其国民。考古发掘材料也向我们提供了自仰韶文化时期,黄河流域就出现了金属、城堡、象征文字的陶文、骨文等等。这些现象都表明,我国自仰韶文化时期,至迟至龙山文化,也就是说,自黄帝、颛顼、尧、舜时期,中国早期国家已经形成。
第二章 夏商王朝的建立和发展
(公元前 2070 年—前 1600 年) 
第一节 夏王朝的建立与灭亡 
一、夏王朝的建立 
相传尧时,天下洪水泛滥。《史记·夏本纪》云:“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召开部落会议,寻求能治水的人。谋臣四岳向尧推荐了鲧。尧于是让崇伯鲧领导有崇氏部落治理洪水。崇伯鲧采取堵塞的方法,治水九年而无成,被舜殛于羽山以死。四岳又向尧推荐鲧的儿子禹继承父业治理洪水。禹与益、后稷等都参加了治水的工作。大禹在治水的过程中,“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膁。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 木辇 。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1' 大禹采取了疏川导滞的办法,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终于治服了洪水。 
大禹在治理洪水的过程中,亲自开山挖石,尽力乎沟洫。《韩非子·五蠹》云:“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大禹治水,不避劳苦,依据地势,疏导河水,消除了因河流泛滥而带给人们的灾害,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定的生活生产环境,于是大禹赢得了人民的赞誉。 
在当时生产力还很低下的情况下,大禹能够不顾自己的安乐,领导人民治水,又领导人民耕作,以为民先,组织并亲自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是非常可贵的。大禹在治水过程中发展了权力,成为部落的核心。他利用治理洪水的功绩,得到酋长的身份,建立自己的威信,逐渐地控制了部落的一切大权。 
古代部落为了争夺生存空间,经常发生战争和冲突。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大禹时期与共工、三苗等部落发生过激烈的战争。 
《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禹攻共工国山。”晋郭璞注:“言攻其国,杀其臣相柳于此山。”又《大荒北经》云:“共工之臣名相繇,九首蛇身,自环,食于九土。其所歍所尼,即为源泽。不辛乃苦,百兽莫能处。禹湮洪水,杀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谷,其地多水,不可居也。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为池,群帝因是以为台。”去掉该记载中不合理的成分,可以看出禹部落与共工氏部落发生的战争是残酷的。 
禹与三苗的战争,古史多有记载。三苗,徐旭生认为应属苗蛮集团,在地域范围上应以“湖北、湖南、江西等地为中心,迤北到河南西部熊耳、外方、伏牛诸山脉间。”《战国策·魏策一》云:“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恃其险也,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三苗与中原华夏族有过长期的激烈的冲突。这种战争大约自尧、舜一直到禹。《淮南子·修务训》记载:尧“放欢兜於崇山,窜三苗於三危,流共工於幽州,殛鲧於羽山。”舜则继续讨伐三苗,然而却“南征三苗,道死苍梧。”禹接替领袖以后,接着讨伐三苗。《尚书·大禹谟》记载:“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联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罚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三旬,苗民逆命;……七旬,有苗格。”《大禹谟》或许是战国人利用旧史料进行整理而写定,其中夹杂的可能有战国人的臆造,但是所记载的史实应有可信之处,那就是大禹时曾与三苗发生过长期的战争,而且以大禹取胜告终。这种事实在《墨子·非攻下》亦有记载:“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电诱祗,有神人面鸟身,若瑾以侍。搤矢有苗之祥。苗师大乱,后乃遂幾。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太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禹征三苗,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三苗格”,“天下乃静”,也就是在大禹征伐三苗以后,曾有一个相对安定的时期。大禹在战争中势力大大增加。 
大禹率领着众多的邦国君长,进行了讨伐共工氏、三苗氏的战争,以“济济有众,咸听朕命”,与“群后”誓师,这表明禹的势力与地位已大大增强。大禹在治理洪水的过程中,在不断的部族冲突与斗争中,扩大了实力,攫取了大量的财富,权力逐渐膨胀起来,为大禹的传子打下了雄厚基础。 
按照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度,禹年老退位时,应把权力交给伯益。但是大禹在为部族领袖时,势力膨胀,其他邦国的君主、酋长皆不能与之抗衡。《史记·夏本纪》载:“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这里所说的“佐禹日浅”,显然是借口,但天下部族长皆不承认益,而承认启则是事实。大禹为启的即位已经打下了雄厚的军事和经济基础。而伯益则在没有基础,或者势力远不及启的情况下,自然是要失败的。禹的传子宣告了禅让制度的终结,夏王朝产生了。 
《礼记·礼运》云:“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选也。”《礼运》篇所讲的“天下为家”,“世及以为礼”正恰当地表现禹把“公天下”变成“家天下”的历史事实,完成了禅让制向传子制的嬗变。 
启接替禹而即位为王以后,传统的禅让制仍然不甘心退位。首先,伯益是夏后启的坚决反对者,而结果“益干其位,启杀之。”启杀掉了伯益这个对手,除掉了影响他即位的障碍——禅让制下的最后继承人。继而,又有西方的有扈氏 ( 陕西省户县 ) 起兵反对,《夏本纪》云:“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夏朝的传子制曾遭到禅让制的拼死抵抗,说明传子制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淮南子·齐俗训》说:“有扈氏为义而亡。”有扈氏为了维护部落的禅让制,但却无法战胜强大的夏代王权的力量。它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这个农业民族中,“家天下”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有扈氏的抵抗是徒劳的,根本无法改变这种历史的进程。 
我国历史上,确实存在着民主推举的禅让制度。当国君的权力逐渐发展、膨胀,能够以绝对优势压倒其他的首领时,他们就要求把国家的领导权像家产一样传给自己的儿子,而不愿再禅让给其他首领。经过反复的战争和较量,夏后启战胜了伯益和有扈氏,使世袭制度得到确立,传子制终于代替禅让制,出现了父子相承的“家天下”的局面。禹、启父子二人相继成为夏王朝的国王。夏王朝建立。 

二、夏王朝的国家制度 
职官是建立国家的必要条件,凡建国家者,必有职官。夏王朝建立国家后,也同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政权机构。职官制度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夏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后”。《史记·夏本纪》曰:夏“国号曰夏后,姓姒氏。”禹、启又分别称为夏后禹、夏后启。《说文》云:“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从口。易曰后以施令以告四方。”后,就是向全国发布政令的国君。《国语·周语上》载:“《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 ? 后非众,无与守邦。”即民众如果没有“后”,去拥戴谁,受谁的号令呢 ? 而后,如果没有众民,谁为后守邦土呢 ? 从而说明夏后与民众的关系。 
夏代国家政权初创,故官制也比较简单。 
六事之人。《尚书·甘誓》记载,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王曰:“嗟 ! 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孔安国注云:“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孔安国认为“六事”指的是军事。按此说,六事之人指的应是六个掌管军事的长官。夏王朝的时期,军事和民事还没有分开,这些长官当既管军事又管民事。 
夏朝的官员称为“正。”《尔雅·释诂》:“正,伯,长也。”郭璞注:“正,伯,皆官长。”夏朝有“车正”。如《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夏少康曾为有仍氏(今不知何地)“牧正”,为有虞氏(今河南虞城县一带)“庖正”。有仍氏,有虞氏皆夏王朝的同盟小方国,既有牧正、庖正的长官,夏王朝亦应有此官职。 
夏王朝建立以后,也随之出现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构和手段,如刑罚、监狱和军队等。 
《尚书·吕刑》记载三苗之君的苛酷刑罚,曰:'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 耳刂 、、椓、黥。”伪孔注云:“三苗之主顽凶,若民敢行虐刑以杀戮无罪,於是始大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以加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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