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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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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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馈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周代的宗庙之祭主要有六种形式: 
祫祭,就是合祭,在太庙祭祀所有的祖先,即合祭群祖。 
禘祭,禘,从示从帝,盖帝祭之称。“不王不禘”,只有王才能进行禘祭。禘祭的主要对象是禘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所以禘祭可能祭祀其祖并配上帝 ( 天帝 ) 。 
祫祭、祫祭皆为四时之上的祭祀,郑康成认为三年一祫,五年一祫,则祫大禘小。王肃、张融等人认为祫小禘大。孔颖达认为:“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谓之禘,取其合群祖谓之祫。” 
除禘、祫之外,周代有四时之祭。 
春祭曰祠。祠,即食也。春天万物生长,孝子思亲,增嗣而食之,故曰祠。 
夏祭曰钓。可汋新菜之意。 
秋祭曰尝。尝,即尝新谷也。 
冬祭曰烝。烝,即进物品之意。 
周代祭祖以祫、禘较为隆重,春、夏、秋、冬四时之祭规模较小。其祭祀的方法有祼、馈食等。 
祼祭,《诗·大雅·文王》曰:“祼将于京。”祼,就是在神主前铺上白茅,将酒洒沥于茅上,像神饮酒。《大宗伯》把祫祭叫做祼祭,可能是在祫祭时进行祼祭。 
馈食,以食品献于神或祖先曰馈食。 
西周春秋时期祭祀祖先的情况,《诗经》中有许多记载。如《小雅·楚茨》载:“济济跄跄,洁尔牛羊,以往烝尝,或剥或享,或肆或将。”也就是说,所有参加祭祀的人都非常庄严恭敬。牛羊等牺牲都很清洁。枣、栗等物品,或剥,或已经去皮让祖先享用,还有的进行祼祭,或将肉装进鼎中。在祭祀中,有“尸”来充当被祭祀者。尸代表祖先致嘏辞,保祐子孙多福降临。《仪礼》中记载尸对孝子的嘏辞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 ( 汝 ) 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表现了贵族要求多福多禄的心理。 
祭祀中充当“尸”的人,一般是受祭者的孙子。《礼记·祭统》曰:“子不可为父尸,孙可为王父尸。”孙可以充当祖父的尸,这与当时的昭、穆制度相合。昭、穆制度的内容是,如果祖为昭辈,父为穆辈,那么孙和祖同样为昭辈,重孙和父同样为穆辈。原始社会时期,族外婚制度下,祖辈和孙辈应属于同一个氏族集团,同样,父辈和重孙辈也属于同一个氏族集团。周代的昭穆制度和“孙为王父尸”的尸祭制度可能反映了原始社会的这种遗存。 
《诗经》中有许多关于周人祭祀祖先的诗歌,如《小雅》中的《楚茨》、《信南山》,《大雅》中的《既醉》、《凫鷖》,《周颂》中的《清庙》、《维天之命》、《维清》、《天作》、《昊天有成命》、《我将》、《执竞》、《思文》等。祭祀中,孝子为了酬谢尸的辛劳,摆下酒肴,请尸来吃,叫做“宾尸。”他们认为“公尸燕饮,福禄来成”,“公尸燕饮,无有后艰。”《信南山》中说:“曾孙之穑,以为酒食,畀我尸宾,寿考万年。”周人祭祀以一人为尸代表祖先,将醴酒和农产品让尸享受,这样,才能保祐他们没有艰难,多福多禄,年岁丰登,寿考万年。 
“尸祭”在我国延续很长时间,西周时的情况已见于《诗经》。春秋时期亦如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齐国祭祀大公时,以“麻婴为尸,庆雉为上宾 ( 宾长 ) 。”《史记·礼书》有:“大庙之未内尸也,始绝之未小敛,一也。”说明尸祭之俗一直延续到汉代。
第四节 西周中后期的社会矛盾和西周的衰亡 
一、昭王南征和穆王西征 
西周成康之际,周人经营的重点是东方,无暇顾及南方。当时,南方的荆楚还是一个臣服于周王朝的并不强大的政治力量。楚人利用周人东征的机会,一面卑事周室,一面积极积蓄力量,在江汉流域迅速地发展起来。 
昭王时,周人初步平定了东方,此时在南方发展起来的楚国,与周王室关系日益紧张。在这种情况下,昭王开始南征楚国。如《史墙盘》铭文所载:“弘鲁召王,广能荆楚,惟寏南行。” 
《竹书纪年》记载了周昭王三次伐楚的经过: ( 一 ) “周昭王十六年,伐楚,涉汉,遇大兕。” ( 二 ) “周昭王十九年,祭公辛伯以王伐楚,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 ( 三 ) “昭王末年,夜清,五色光贯紫微,其王南巡不返。”另外,《帝王世纪》记载,周昭王在南征后的回师途中,楚人以胶粘之船献昭王。昭王乘船涉汉水,“船至中流,胶液始解,王及祭公俱没水中而崩。”由于楚人还不具备正面战胜周王朝的力量,所以出奇制胜。不过,这可能只是传说。《左传·僖公四年》记载: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南下伐楚,责以不贡苞茅、昭王南征不返,楚人的答复是继续进贡苞茅,但在“昭王南征不返”的问题上,却说:“君其问诸水滨”,而齐桓公和管仲因无确实证据,未继续加以责难深究。昭王南征不仅六师丧尽,而且本人也丧命汉水,死于非命却是历史事实。昭王伐楚失败,是西周王朝由盛到衰的转折点。 
昭王南征以后,西周王朝衰微之相大露。当时周朝西北边有犬戎,北边为鬼方。周穆王征犬戎,可能得到四个以白狼为图腾的部落酋长和四个以白鹿为图腾的部落酋长的支持。虽然穆王战胜了,但是“自是荒服者不至”,说明战争征伐,损害了王室声威,边远部落不再来王朝贡献。 
周穆王西征犬戎的主要目的是西巡。传说穆王西巡见到了西王母 ( 西部女国酋长 ) ,流连忘返,而此时东南方的徐偃王反。《后汉书·东夷传》曰:“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这则史料虽有夸大之辞,但仍可说明穆王时徐夷的强大。 
西周的恭、懿、孝、夷四王时期,周边民族活跃,时常侵扰。西周王朝为连年的战争所苦,内外矛盾交织,危机日益增长而衰微。
二、厉王的专利政策和国人暴动 
周厉王历来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夏桀、殷纣之后的第三个暴君。《逸周书·谥法解》说:“杀戮无辜曰厉。”所谓厉,是暴虐狠戾之意。周厉王恶名昭著,以致后代将其认作定论。但如果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重新审视西周的历史,那么,对周厉王的历史评价仅以“厉”字了之,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国语·周语》云:“厉始革典。”这是说自厉王开始实行政治改革,变更西周旧制,革去文王、武王所定的旧典,实行强化国家政权的新制。厉王革典的内容,根据史书记载,是把山林川泽的采收和开发权收归国家,并剥夺或取消世袭贵族占有山林川泽的部分特权。这种改革,是国家发展过程之中的必然现象。 
西周国家形成以后,在土地制度上渐渐破坏了原始部落的公有制,而山林川泽则按照原始社会的习俗留作公共使用。西周初年,周天子又分封了几十个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对他们“授民授疆土”,赐之山川、土田、附庸。周天子赏赐臣下大量的土地和山川林泽,周王畿内也被分割成大小不等的块田给臣下做采邑。西周王朝实际控制的土地和山林川泽愈来愈少。如前所述,西周晚期,战争频仍,财政匮竭。周厉王即位以后,整顿国家财政,扩大王室收入,把原来传统公有的林麓川泽和贵族占有的山林土田收为国有,进行改革。 
厉王革典的中心是实行专利政策。他任荣夷公为卿士。《史记·周本纪》载,“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把百物之所生,天地之所载的山林川泽之利,收归西周王室所有。 
厉王的专利政策,增加了王室财力,加强了国家政权,并使国家出现了一度强盛的局面。当时曾对戎狄的进攻发动多次反击。《敔簋》铭文记载,南淮夷伐周,至于  昴、参泉、裕、敏阴、阳洛,厉王命敔追敌于上洛、  谷,至于伊、班。 
另外,《帝王世纪》记载,周昭王在南征后的回师途中,楚人以胶粘之船献昭王。昭王乘船涉汉水,“船至中流,胶液始解,王及祭公俱没水中而崩。”由于楚人还不具备正面战胜周王朝的力量,所以出奇制胜。不过,这可能只是传说。《左传·僖公四年》记载: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南下伐楚,责以不贡苞茅、昭王南征不返,楚人的答复是继续进贡苞茅,但在“昭王南征不返”的问题上,却说:“君其问诸水滨”,而齐桓公和管仲因无确实证据,未继续加以责难深究。 
昭王南征不仅六师丧尽,而且本人也丧命汉水,死于非命却是历史事实。昭王伐楚失败,是西周王朝由盛到衰的转折点。 
昭王南征以后,西周王朝衰微之相大露。当时周朝西北边有犬戎,北边为鬼方。周穆王征犬戎,可能得到四个以白狼为图腾的部落酋长和四个以白鹿为图腾的部落酋长的支持。虽然穆王战胜了,但是“自是荒服者不至”,说明战争征伐,损害了王室声威,边远部落不再来王朝贡献。
  周穆王西征犬戎的主要目的是西巡。传说穆王西巡见到了西王母 ( 西部女国酋长 ) ,流连忘返,而此时东南方的徐偃王反。《后汉书·东夷传》曰:“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这则史料虽有夸大之辞,但仍可说明穆王时徐夷的强大。 
西周的恭、懿、孝、夷四王时期,周边民族活跃,时常侵扰。西周王朝为连年的战争所苦,内外矛盾交织,危机日益增长而衰微。而受到厉王的嘉奖,故作簋,刻铭以记之。《禹鼎》铭文记载:噩侯驭方反叛伐周,厉王和其大臣武公命禹出征,生获其君。《多友鼎》铭文记载:猃狁兴兵侵犯周境。武公奉厉王命,令多友出击猃狁;又追至龚,继而追至世。在京堆附近的杨冢,给猃狁以歼灭性打击。这次战斗共歼敌近 400 人,俘虏 22 人,缴获戎车 127 乘,夺回被俘掠的人民,收复失地,多友将战利品交给武公,武公又献于王,多友因而受到重赏。从以上铭文可以看出,周厉王在抵御夷狄入侵方面取得很大胜利。《史记·楚世家》记载,南方楚国的熊渠,在周夷王时曾背叛西周,“僭号称王”,构成对西周王朝的威胁。而至周厉王时,“熊渠畏其伐楚,亦去其王”,重新臣服于西周,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厉王时,西周王朝确实出现了一度的强盛,从而使华夏族有一个较安定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有利于西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厉王革典取得的直接效果。 
厉王革典,没收大贵族的私产和古老习俗遗留下来的公产,以加强周王朝的财政收入,严重触及了大贵族的经济利益,引起了他们激烈的反对。他们攻击周厉王:“曾是强御 ? 曾是掊克 ? ” '28' 即怎么这样强横暴虐 ? 怎么这样的聚敛剥削 ? 又说:“为民不利,如云不克 ? 民之回  ,职竞用力。” '29' 也就是说,你周厉王假如作了不利于人民 ( 指贵族 ) 的事,那么我们将会尽全力去推翻你。为了保证新典的顺利推行,厉王任用荣夷公、卫巫等人,“以监谤者,以告,则杀之”, '30' 以压制社会舆论。厉王和贵族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了。 
厉王的专利政策也引起了下层贵族和平民的反对。这些人不享王室俸禄,而且受周王室和大贵族的剥削,如《诗·小雅·正月》云:“民今之无禄,天夭是椓。”他们更为连年的战争所苦,田园荒芜,不得不依靠公有的山林川为生,“陟陂北山,言采其杞。”新典断绝了这些人的生路。 
作为统治集团中下层的国人,“乃相与叛,攻厉王”,史称“国人暴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这次暴动是“公卿惧诛而祸作。”实际上是大贵族支持下的中小贵族、自由民阶层的联合暴动。国人是和卿大夫的私属相区别的。在暴怒的国人进攻下,厉王出奔于彘 ( 今山西霍县 ) ,最后死在那里。厉王革典受到贵族及传统习惯势力的反对,以失败告终。 
厉王的太子静藏在召公家里,被国人发现,召公只得将自己的儿子冒充太子交给国人杀死,这才保留了太子静的性命。 
厉王出奔后,由共伯和执政,此年是公元前 841 年,史称“共和行政。”从厉王出奔到宣王即位,中间经过了 14 年。《史记·周本纪》说:“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这可能是司马迁对“共和”的误解。许多先秦古籍,包括先秦诸子的记载都认为共和是指共伯和。《竹书纪年》记载:周厉王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二十六年,“大旱,王陟于彘。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为王。共伯和归其国,遂大雨。……和有至德,尊之不喜,废之不怒,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史记·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举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和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和复归国于卫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云:“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吕氏春秋·开春论》云:“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为来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庄子·让王》云:“许由娱乎颍阳,共伯得乎共首。” 
由此可见,厉王奔彘后,历史上两种说法:一为周、召二公联合行政,号曰“共和”;二则以为共伯和执政。 
笔者认为,先秦诸子的许多著作皆记载共伯和执政,当不是空穴来风,应该是有一定根据的。司马迁记史谨慎,也当有一定根据,可见汉代对西周史的认识已有模糊之处。如果排列史籍,先秦诸子为先,更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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