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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的意思,更是不好理解。我们不禁要提出一系列的疑问:
第一, 后面有虚套的“实话”,是不打折扣的实话吗?
第二, 真话后面能有假心吗?
第三, 有假心怎么会说真话?
第四, “有不可告人的东西,却隐藏得很自然,不露马脚”,这样的话是真话吗?
第五,易中天说曹操是“真小人”,而不是“伪君子”,那么,“有不可告人的东西,却隐藏得很自然,不露马脚”,你说他是“真小人”还是“伪君子”?
第六,“说假话,或者说一些半真半假的话,或者是把假话藏在真话的后面,也讲得坦荡,讲得流畅,讲得理直气壮”,你说他是“真小人”,还是“伪君子”?
第七,撒谎也撒得大气磅礴,是为弥天大谎,这样的人能爱说真话吗?
总之,易中天的思维和语言,我们实在是越听越胡涂,越想越头疼。易书的封底上有“运用三维结构”之说,不知这是几维结构?
标题: 17 太监的孙子杀太监的叔叔
内容: 曹操为洛阳北部尉之后,造五色棒,执法不畏权贵,打死了汉灵帝宠信的宦官小黄门蹇硕的叔叔。易中天为这事感叹地说:
“太监的孙子杀太监的叔叔,这事让人想不通。”(《品三国》33页)
曹操是太监的孙子,也就是大长秋曹腾的养子曹嵩的儿子。因为太监已经去势,不能有子,所以曹腾也不可能有亲孙子。不管曹操是不是曹腾的亲孙子,他若是杀了曹腾的叔叔,那倒真是一件令人想不开的事。但曹操所杀的蹇硕的叔叔,与曹家非亲非故,八竿子也打不着,有什么想不通的?别说太监的亲属杀太监的亲属,就是太监杀太监的事也时有所闻。张让、赵忠等所谓“十常侍”,不是逼死了正直的太监吕强吗?(见《后汉书·宦者传》)
本来并不希奇的事,好像换一个说法就稀奇了。本来极为简单的事,好像换一个说法就复杂了,就让人想不通了。若是这也算希奇,那希奇的事还多着呢!
东郡太守臧洪出身于官僚世家,父亲臧旻当过匈奴中郎将、中山、太原太守,是个官员的儿子。而袁绍的父亲袁逢当过三公,他祖父、伯父、叔父等都当过高官。袁绍杀了臧洪,岂非可以说:官员的儿子杀了官员的儿子;或:官员的孙子杀了官员的儿子;或:官员的侄子杀了官员的儿子?可这又有什么想不通的?(见《三国志·臧洪传》)
又:五斗米道首领张鲁的祖父张陵和父亲张衡,都是五斗米道的首领。后来张鲁在汉中杀了另一个五斗米道首领张修。岂非可以说:五斗米道首领杀了五斗米首领;或:五斗米道首领的孙子杀了五斗米道首领;或:五斗米道首领的儿子杀了五斗米道首领?(见《三国志·张鲁传》)
再有:诸葛亮的父亲诸葛珪当过泰山郡丞,叔父诸葛玄当过豫章太守;马谡的哥哥马良为侍中。诸葛亮斩了马谡,岂非可以说:官员斩了官员的弟弟,或:官员的儿子斩了官员的弟弟;或:官员的侄子斩了官员的弟弟?(《三国志·马良传》)
以上诸例,乍听之下,似乎有些危言耸听;但了解内容之后,方知不过如此。现在诸事讲究炒作,看来同样一件事,换一个匪夷所思的提法,就可以化平淡为离谱,化腐朽为神奇,也算是一种炒作方法呢!
标题: 18 何进属于什么集团?
内容: “公元189年,灵帝驾崩,留下十四岁的儿子刘辩和九岁的儿子刘协,
根本控制不了局势。以大将军何进为首的士人集团和以“十常侍”为代表的宦官集团在宫廷斗争中两败俱伤,政权落到了西北军阀董卓的手里。”(《品三国》38页)“灵帝去世后,士人和宦官的矛盾白热化,双方都大开杀戒。”(《品三国》43页)
董卓入京以前,宫廷里的斗争是什么性质的?是什么集团和什么集团的斗争?我们还得从东汉政权内部斗争的源头说起。
东汉自和帝(公元88—105年在位)之后,外戚、宦官交替专政,外戚和宦官两大政治集团的斗争日趋激烈。所谓外戚,就是皇亲国戚,是后妃的家庭成员,也就是皇帝的外祖父、舅父、表兄弟、岳父、内兄(大舅子)、内弟(小舅子)等等。宦官就是太监,这不必多做解释了。到了桓、灵二帝统治时期,又有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异军突起,便是官僚士大夫集团,其中包括在职或下野的官僚士大夫、海内名士,以及他们的子弟太学生。他们往往与外戚结盟,把斗争的主要矛头对准宦官集团。宦官集团把这些人视为眼中钉,诬称他们为“党人”。古人认为“君子不党”,“党人”的涵义就是结党营私,要造反的人,是宦官集团送给官僚士大夫集团的一个恶号。
公元166年,桓帝在宦官的示意下,下诏在全国搜捕“党人”,司隶校尉李膺等二百余人被捕下狱,由于外戚大将军窦武上表营救,桓帝才下诏将“党人”赦归故里,但还是要“禁锢终身”。这里所说的“禁锢”,并不是囚禁的意思,而是指禁锢他们的仕进之路,终生不许出来做官。这就是东汉晚期历史上的第一次“党锢之祸”(党人被禁锢的灾祸)。公元169年,在灵帝统治时期,又发生了第二次“党锢之祸”,所谓的“党人”被处死或被徙、废、禁者达六七百人。黄巾大起义爆发之后,“党人”才被解禁。
董卓入京之前,宫廷里的斗争,仍然是这种斗争的继续,就是外戚集团与官僚士大夫集团结盟,共同反对宦官集团的斗争。大将军何进,是灵帝何皇后的哥哥,是屠户出身,没有多少文化,怎么会是“士人集团”的代表人物?作为皇亲国舅,他是外戚集团的代表。而西园八校尉中的中军校尉袁绍、典军校尉曹操以及尚书卢植等,则是官僚士大夫集团的代表人物。这个集团的骨干力量是中央和地方的官员,所以只能称为“官僚士大夫集团”,而称为“士人集团”是不准确的。
当时外戚集团分裂了,何皇后之兄大将军何进拥戴皇子刘辩(即少帝);灵帝的母亲董太后之侄骠骑将军董重则拥戴皇子刘协(献帝),两方进行了窝里斗,严重地削弱了外戚集团的力量;又加官僚士大夫集团掌握不了多少军队;而手握重兵的大将军何进又优柔寡断;所以在宦官集团与外戚集团两败俱伤,官僚士大夫集团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作出了引董卓入京的错误决定,使政权落到了西北军阀代表人物董卓的手里,掀开了中国政治上最黑暗的一页。
标题: 19 军阀割据不等于地方自治
内容: “乱世英雄起四方,有枪就是草头王。中央政权失去控制之后,拥兵自
重的地方官就成了割据一方的诸侯王。帝国境内,开始了地方自治,军阀割据和诸侯兼并。”(《品三国》39页)
公元184年,黄巾大起义爆发,东汉政权被起义军打得焦头烂额。黄巾军主力失败后,在外戚、官僚士大夫和宦官激烈斗争的背景下,董卓进京,控制了朝廷。公元190年,关东各州郡以讨董卓为名纷纷起兵,实际上是军阀混战的开端。他们逐鹿神州,烽烟四起。到了公元196年,曹操挟献帝定都于许县时,全国军阀割据的形势,大体上是这样的:
曹操:占据兗、豫二州及京畿地区,以许都(今河南许昌市西南)为中心。
袁绍:占据冀、青、并三州,以邺县(今河北临漳西南)为中心。
公孙瓒:占领幽州,以易京(今河北雄县西北)为中心。
袁术:占据扬州的淮河流域,以寿春(今安徽寿县)为中心。
孙策:占据江东,即扬州的吴郡和会稽郡(今江苏、浙江、上海一带)。
刘表:占据荆州,以襄阳为中心。
吕布:占据徐州,以下邳(今江苏睢宁西北)为中心。
马腾、韩遂:占据关中(今陕、甘地区)。
公孙度:占据辽东郡,以襄平(今辽宁辽阳市)为中心。
刘璋:占据益州,以成都(今四川成都市)为中心。
那么,这种军阀割据的局面,是否如易中天所说,就是地方自治呢?不是的。古代有藩属制度,而没有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制度是近现代的政治制度,虽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具体内容不同,但大体上都有这么几个共同的特点:
一是地方政权受中央政权的领导。
二是重大问题由中央统一管理和实施,如外交、对外战争、重大工程等。
三是国家有宪法,地方有自治法,一切按法制办事。
四是地方上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中央任命或批准。
在这些特点中,最重要的是两条:中央领导和依法办事。而古代的军阀割据(近代的军阀也一样),军阀就是草头王、土皇帝,我行我素,说什么算什么,爱怎么干就怎么干,既没有国家观念,也没有法制精神,怎么能说得上地方自治?连藩属制度也够不上。因为藩属制度还要承认宗主国或中央政府的权威,还要年年进贡、岁岁来朝,重要的事情还要和宗主国或中央政府沟通。军阀连这些也是办不到的。
标题: 20 桥瑁没有发矫诏
内容: “联军成立这事,《三国演义》说是曹操发起的,谓之‘发矫诏诸镇应曹
公’,怕是抬举了曹操。曹操当时恐怕还没有那么大的面子。……发矫诏的事确实有,但那是东郡太守桥瑁干的,与曹操无关。”(《品三国》42—43页)
我查遍了《后汉书》、《后汉纪》、《三国志》及裴松之注以及《资治通鉴》等
有关史书,并没有发现桥瑁发矫诏之事,只见到桥瑁“诈作京师三公移书”这件事,大概易中天指的就是这件事吧?这事见《三国志·武帝纪》裴注引《英雄记》:
“东郡太守桥瑁诈作京师三公移书与州郡,陈卓罪恶(陈述董卓的罪恶),云见逼迫(说是受了董卓的逼迫),无以自救,企望义兵(希望各州郡能发来义兵),解国患难。”
易书在45页也提到了这件事,但没有说这就是所谓“矫诏”。不过,除了这
一条资料外,似乎也不会再有别的资料了。
“矫诏”是假传皇帝的诏书、圣旨;而“诈作京师三公移书”是假冒京师中
三公的文书,二者有本质的不同,岂能随便混淆?
在封建社会里,皇帝的诏书具有无上的权威(当然在三国那样乱世里,要大
打折扣),其它任何文件都不能称为诏书,其权威是不能和它比拟的。矫诏的罪
过很大,甚至可以有灭门之罪,所以桥瑁斗着胆子,也只能“诈作京师三公移书”,
还没敢发矫诏欺骗各州郡。
标题: 21 袁绍在何处诛杀宦官?
内容: “何进被谋杀后,袁绍带着军队在京城捕杀太监,看见不长胡子就一刀砍将过去,许多年轻人只好脱裤子,‘验明正身’……弄得人心惶惶。”(《品三国》44页)
袁绍是在什么地方诛杀宦官的?按照易中天的说法:是在京城里杀的。皇宫区以外称为京城,为百姓和商贾聚居之处。那就是说:袁绍杀宦官,不是在皇宫杀的,而是率兵跑到京城的大街上去了。大街上行人很多,其中不长胡须的男人不在少数。除了年轻人,成年人也有不长胡须的,现在北方人称为“老公嘴”。如果官兵来到大街上,以有无胡须为标准一路杀下去,那就不知道要误杀多少人;而且也会出现争着脱裤子,亮出镇家之宝的壮观场面,岂非成为千古奇闻!再者说:宦官都在皇宫里,你杀宦官跑到大街上来干什么!
从《三国志·袁绍传》来看,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在哪里杀的宦官,但按照情理来推论,那肯定是在宫中,不可能在京城的大街上。而《后汉书·何进传》却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绍遂闭北宫门,勒兵扑宦官,无少长皆杀之。”
可见,并不是在京城,而是在宫中杀的。《资治通鉴》的记载相同,当是取材于《后汉书》。
标题: 22 屯田制表述五误
内容: “曹操在公元196年(汉献帝建安元年)接受谋士们的建议,开始实行屯田制。当时,由于连年战争,许多土地已成为无主田亩。曹操就将其收归地方政府,一部分交给军士和黄巾降卒耕种,名为军屯;一部分招募失地农民耕种,名为民屯;耕牛和农具则由政府提供,同时收取五到六成的地租。这就叫‘屯田’。所谓‘屯’,就是居住方式军事化,耕作方式集体化,可谓当时的‘生产建设兵团’,曹操的军政府变成了农场主。”(《品三国》47页)
易书关于曹操屯田制的表述,上引之不到200字的文字,错误就有五处。现在根据《后汉书》,《三国志》及裴松之注,《通典》,《晋书》的有关记载,纠谬如下:
第一,易书说曹操在建安元年(公元196)搞屯田制,分为军屯和民屯。实则先搞的是民屯,军屯则是在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曹操为魏王后,由军司马司马懿提出而实行的,前后相差了二十年。
第二,易书说:曹操将无主土地“收归地方政府”,用来屯田,这种表述是错误的。曹操在实行屯田制时,自上而下地设立了一套典农机构,类似今之农恳系统。最高的领导机构是中央的大司农;郡里设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县里设典农都尉;以下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屯司马,每个屯司马辖屯田客50人。屯田机构独立于郡、县行政系统之外,农官和郡守、县令不相统属,屯田客也不编入地方的户籍,不归地方官管辖。所以这些无主的荒地,不可能“收归地方政府”,而应该是收归典农机构管理。
第三,易书说屯田的“耕作方式集体化”,这也是不对的。屯田客并不是集体耕种,而是每一家都从屯田机构租来一定数量的土地,由一家一户分散耕种,与原来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没有什么区别,收成后给屯田机构交纳地租。开始是“计牛输谷”,就是按照屯田客租赁官牛的头数纳租。后来改为按亩数和产量纳租,变成分成租。实际上,他们的身分是国家的佃客(佃户)。
第四,易书说:耕牛和农具由政府提供,也是不确的。屯田客可以租赁屯田机构的牛,也可以用自己的私牛。改成分成租后,使用官牛的,按官六民四的比例分成;使用私牛的,则是对半分成。
第五,易书说屯田“可谓当时的生产建设兵团”,这个表述也是不确切的。古今情势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