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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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中国古代史)-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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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中国的考古学“没有再在完善和改进自身理论方法上下工夫,发扬善疑和善思的探索精神,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为己任,却在史学的学科定位上裹足不前,将印证史籍看作是具有最大成就感的工作”(陈淳:《中国文明与国家探源的思考》,《复旦学报》2002年1期)。于是,将二里头遗址与夏文化直接联系的做法,虽有时间、空间相吻合的有力支持,但从考古学自身学理而言,也有重新检讨的必要。在上一讲的“特别说明”中介绍的国外学者对把二里头说成夏文化的异议,中国学界似乎也不应该完全置之不理。

7

甲骨文的发现,是19世纪20世纪之交中国考古学最重要的发现之一。它不仅提供了研究商史的第一手资料,还打开了安阳殷墟这座商代晚期都城的大门,使商史研究进入全新的阶段。并且,经由王国维先生的研究,间接印证了《史记·夏本纪》的信史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来,它为重新科学地认识三代的历史与文化,奠定了基础,开辟了坦途。称之为中国文化史上的里程碑,当之无愧。
清朝末年,带字甲骨出土于小屯村。小屯村位于安阳城西北约3公里处,洹河环流在它的东、北。村民把在田间耕作时发现的古老的龟甲兽骨当作中药材“龙骨”,卖给中药收购商。这批暂时不为人知的无价之宝,通过药材商之手,流入金石学家麇集的京津地区。1898年,天津的两位秀才孟定生、王襄见到了少量带字甲骨。他们识别出这是古人遗物,并把其上的刻文称之为“古简”。限于财力,他们无法大量购置研究。1899年,时任国子监祭酒的王懿荣在北京发现了带字甲骨,即以高价收购。王懿荣,山东省福山县人,博览经史,尤以精通金石学而著称。他以金文相印证,判定这是殷代的遗物和文字。王懿荣成为最早发现甲骨文的学者。1899年也成为甲骨学史的开端。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王懿荣被迫自杀。所藏甲骨主要流入金石学家刘鹗之手。刘鹗,字铁云,是王懿荣的好友,曾参与了甲骨判识的工作。1903年,刘鹗选拓1058片龟板,印成《铁云藏龟》一书出版。这是甲骨文的第一部著录之作。此后,甲骨学逐渐成了新兴起的国际性显学。
甲骨文被发现已逾一个世纪,累计出土数量约15万片。出现的单字不足5000个,已被释读的约1700多个,其中被多数学者所认可的释读文字仅1000字上下。甲骨文的出土是一个联绵不断的过程,其中,有三次集中出土:(一)1936年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小屯东北地发掘出带字甲骨17096片;(二)197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在小屯南地发掘出带字甲骨5335片;(三)1991年安阳工作队在花园庄发现一个甲骨坑,共有甲骨1583片,其中带字甲骨579片。它的数量虽较前两次为少,但意义重大——珍贵的大版卜甲集中出现,完整的刻辞卜甲达到300多版,为此前所未见;依据地层关系和卜辞内容,推测其年代当为商王武丁早期;卜辞的主人是“子”,属于“非王卜辞”,对于研究相关问题是难得的新出材料。
甲骨卜辞,是商代的占卜记录。商代“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占卜之风极为盛行,达到了“事无不卜”的程度。也正因为如此,卜辞所反映的内容极为广泛,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祭祀、原始宗教、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张光直先生在《商代文明》一书中,把甲骨规定为“通向商代文明的五道门径”之一(其余为:传统历史文献、青铜器、考古学、理论模式),足以说明对研究商代历史而言,其价值是无可替代的。关于甲骨文的著录之作,可谓不胜枚举。好在有《甲骨文合集》、《甲骨文合集续编》两部集大成之作,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至于对甲骨学的综合性研究之作,以王宇信先生的《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最负声名。
甲骨文对商史研究的推动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小屯村一带作为商代后期都城的确认,就是其中之一。1928——1937年,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对殷墟进行了15次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在这里进行了20多次发掘。先后发现了宫殿宗庙建筑基址、西北岗王陵区、祭祀区、妇好墓、铸铜作坊、制骨作坊,充分显示出殷墟文化内涵之丰富。在这里出土的司母戊大方鼎,是罕见的青铜重器,是体现商代青铜文明水平的典型器物。妇好墓则被誉为商代的文物和艺术宝库。共出土文物1928件,其中一大批为罕见的精品和国宝。特别是有铭文的青铜器多达190件,并且半数带有“妇好”的自铭。妇好又屡见于甲骨记载,她是武丁的配偶之一,还多次主持大规模的祭祀和征伐活动。这也是迄今为止甲骨文记载和考古墓葬直接吻合的唯一实例。其意义自然十分重大。
对商史分期的新思考,也与甲骨文研究以及殷墟考古的进展密切相关。传统之说,把商代划分为前后两期,以著名的“盘庚迁殷”事件为分界线。其文献依据是《史记·殷本纪·正义》注引《竹书纪年》“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盘庚是第十九代商王,其下至帝辛(纣王)共八代十二王。而对小屯所出甲骨年代的划分,学术界存在着明显的意见分歧。主持安阳殷墟发掘、并对甲骨学有杰出贡献的董作宾(彦堂)先生,在1933年发表的论文《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认为甲骨文的年代涵盖了盘庚以下的十二王,可分为五期。后来,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也赞同董氏之说。但胡厚宣等古文字家提出了异议,认为所见甲骨的最早年代是武丁时期,而此前三王(盘庚、小辛、小乙)时期的甲骨未见于殷墟。在1978——1982年出版的《甲骨文合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由此提出的问题是:殷墟作为都城,是始于盘庚?还是始于武丁?再结合考古材料来看,所发现的宫殿基址、墓葬,最早的年代也是武丁时期。特别是在安阳市西北郊的三家庄、董王度为中心的洹河以北地区,出现了一系列重要考古发现:1980年安阳工作队在三家庄进行考古发掘,所出青铜器的器型、文饰,皆有从郑州二里岗早期商文化向小屯武丁期文化过渡的特征;1996——1997年,考古队对该地再作钻探和试掘,使上述结论更为清晰。相关的考古报告,分见《考古》1983年2期和1998年10期。它促使学界重新推测盘庚新都城的所在地,以及与之相关的商史分期问题。综合宫殿、墓葬、青铜器、甲骨文的分期研究,学界已经倾向认定殷墟作为都城应始于武丁而非盘庚(参见:杨锡璋:《殷墟的年代和性质问题》,《中原文物》1991年第1期;谷飞:《殷墟王陵问题之再考察》,《考古》1994年第10期)。于是,“中商文化”的概念形成了(参见:孟宪武:《安阳三家庄、董王度发现的商代青铜器及其年代推定》,《考古》1991年10期;唐际根:《中商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9年4期)。至此,整个商代史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商汤开国至盘庚迁殷之前;中期——盘庚、小辛、小乙三王在位时期;后期——武丁至帝辛(纣王)。稍后的考古发现继续确立了中商文化的地位:1999年年底,在安阳洹河北岸发现一座占地4平方公里的城址,经专家鉴定,命名为商代中期城址。据推测这里可能是盘庚等三王的都城。《光明日报》在2000年1月8日作了报道。2001年2月,洹北花园庄54号墓——将军“亚长”墓的发掘和报道,再一次把学术界的注意力锁定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
中商文化概念的提出,是近年间商史研究的新收获。

8

分封制,古籍多称“封建(即“封藩建卫”的简称)之制”,为了与作为社会形态的“封建社会”概念相区别,中国大陆学者采用了这一习惯性称谓。
分封制最早出现在何时?我国的古史记载追溯到黄帝时代,可能是以后世之事比附、猜测上古史而形成的传说。近代新史学诞生以来,对此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把分封制、宗法制理解为周人的创造,是商周之际文化巨变的重要标志。而八十年代以来,商代已经存在分封制的观点,逐渐占据了主流地位。古文字学家胡厚宣有《殷代封建制度考》之作(见所著《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提出了根本不同于王国维之说的观点:“举凡周初之一切,苟非后世有意之附会,则皆可于殷代得其前身。”此外,徐喜辰、裘锡圭等著名学者,也论证了类似观点。当然,学者共同的认识是,分封制在周代更为成熟、更为典型,其意义和作用更加明显。
分封制与宗法制同为支撑周代政权的两大支柱,在《诗经·大雅·板》中有明确表述:“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把经由分封制而建立的大国尊为周王室的屏障,这就是周人心目中对分封制的定位。分封制确实为巩固、维持周王室的统治,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周分封制的实行情况大致是:京城周围的一定区域被规定为“王畿”,周人称之为“邦畿千里”,由天子实施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天子分封诸侯立国,使他们在封地内行使管辖权。诸侯分封卿大夫为下级贵族,也是分封制的重要内容。《左传·桓公二年》概述了分封制下的等级制:“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皆有等衰。”《左传·昭公七年》更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之说。《礼记·礼运》集中表述为“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可见,分封制造成了土地和政治权力的层层分割。封君中的下一级要对上一级承担义务与责任,如:诸侯对天子有述职、纳贡、勤王、助讨、献俘等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职责。而且,如果越级实施有关义务和责任,并不符合礼制的规定。最明显的例子见于春秋后期:鲁国大夫季孙氏的家臣阳虎独掌权柄之后,标榜要替鲁君整肃跋扈的大夫,此举不仅得不到知礼之士的赞成,反而受到批评(《左传·定公八年~十年》)。此例反映出等级隶属制的严格规定。所谓“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与《诗经》名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对应关系的建立(参见《左传·昭公七年》,也足以说明问题。
分封制所造成的等级秩序,不仅体现在政治层面,而且贯穿在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之中。《国语·楚语下》记载了贤大夫观射父论祭祀等级的一段话,其中涉及食物等级制:大夫以上食肉,士食鱼炙,庶人食菜。散见于先秦典籍而与此暗合的材料不在少数。《诗经·豳风·七月》有“采荼薪樗,食我农夫”之句,孟子则把“七十者可以食肉”视为惠民德政(《孟子·梁惠王上》),由此看来,除去耄耋高年之外,庶人是只能食菜而难以食肉的。战国时期的策士冯谖寄食于贵族孟尝君门下,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弹铗而歌“长铗归来兮,食无鱼”(《战国策·齐策四》),虽说是牢骚之语,却不是无理取闹,他所要求的恰恰是士人应有的待遇——“士食鱼炙”。春秋时期的“曹刿论战”是著名典故,曹刿是士人,有劝阻者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曹刿有“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之说(《左传·庄公十年》),显然“肉食者”是作为大夫以上级别的代称而出现的,正因为他们的无能,才需要曹刿以士人而为国君出谋划策。
我们可以推论,即便是经历了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激烈冲击,由分封制所强化的贵族等级秩序及其意识,依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顽强地显示着它们的存在。

9

一部春秋争霸史,主要以晋、楚两大强国为中心而展开。其它中小国家,特别是地处中原的郑、宋两国,在两强的拉锯式反复争夺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到春秋晚期,晋、楚两国国势均有衰减,对外争霸的气势有所下降。据《左传》记载,鲁成公三年、九年、十年,晋、楚两大宿敌仇国,互相发出修好的信息,并有和平使节的往来。两国关系的积极动向,分外引人注目。
饱受争霸战争之苦的宋国,立即提出了“弭兵”(即停止战争)的倡议。鲁成公十二年(前579年),宋国执政大臣华元展开了外交斡旋,促成了晋、楚之间的第一次“弭兵”之约。盟誓的主要内容是:“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灾危,备救凶患。”这次“弭兵”虽然只维持了两三年的时间,但毕竟显示了和平外交努力的成效。事隔三十年之后,“弭兵”的前提条件再次出现。郑国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子产洞见先机:“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年),宋大夫向戌展开了新一轮和平外交努力,他奔走于晋、楚、齐、秦及其它小国之间,导致十余国大夫在宋国达成了第二次“弭兵”之约。盟誓的主要内容是:“晋、楚之从(盟国)交相见”,“勿用兵、勿残民、利小国”(《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此后约四十年,晋楚之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战争,“弭兵”之约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
第二次“弭兵”之约得以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晋楚两国都意识到小国厌恶战争,要想维持自己的霸主地位,必须做出同意“弭兵”的姿态。晋国执政者在讨论是否接受向戌的建议时,大夫韩起的一段话,清楚地表达了这种外交意识:“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弗许,楚将许之,则我失盟主矣。”精明的政治家知道,反对“弭兵”就会使本国与它国为敌,陷入孤立的境地。从这个意义上说来,“弭兵”是各国共同的要求,不容违逆。其二,对晋、楚两国而言,“弭兵”之约中有保护双方利益、满足双方要求的明文规定。誓约“晋、楚之从交相见”的内涵就是,原来分别追随晋楚两大霸主的盟国(不包括齐、秦在内),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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