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旧唐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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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旧唐书上- 第1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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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祠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禋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祇,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于先圣先师。其差有三:若昊天上帝、皇地祇、州、宗庙为大祀。 祀天地皆以祖宗配享。  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孔宣父、齐太公、诸太子庙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众星、山林、川泽、五龙祠等,及州县社稷、释奠为小祀。大祀,皇帝亲祭,则太尉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若有司摄事,则太尉为初献,太常卿为亚献。凡大祀,散斋四日,致斋二日。小祀,散斋二日,致斋一日。皆祀前习礼、沐浴,并给明衣。凡官爵二品已上,祠四庙。五品已上,祠三庙。六品已下达于庶人,祭祖祢而已。凡国有封禅之礼,则依圆丘方泽之神位。凡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 诸州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三千二百三十五所僧,二千一百二十二所尼。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  凡僧簿籍,三年一造。凡别敕设斋,应行道并官给料。凡国忌日,两京大寺各二,以散斋僧尼。文武五品已上,清官七品已上皆集,行香而退。天下州府亦然。凡远忌日,虽不废务,然非军务急切,亦不举事。余如常式。  
  膳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膳大夫,咸亨复也。  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  
  主客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隋曰司蕃郎,武德改主客郎中,龙朔为司蕃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二王之后,酅公、介公。凡四蕃之国。经朝贡之后,自相诛绝,及有罪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存者,七十余蕃。其朝贡之仪,享宴之数,高下之等,往来之命,皆载于鸿胪之职焉。  
  兵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南朝谓之五兵尚书,隋曰兵部尚书。龙朔改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复。  侍郎二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复。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武官选授及地图与甲仗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官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凡选授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尚书、侍郎分为三铨。 尚书为中铨,侍郎分东西。  凡试能有五, 五谓长垛、马步射、马枪、步射、应对。互有优长,即可取之。  较异有三。三谓骁勇、材艺及可为统领之用也。  审其功能,而定其留放,所以录才艺、备军国、辨虚冒、叙勋劳也。然后据其资劳,量为注拟。 五品已上送中书门下,六品已下量资注定。其在军镇要籍,不得赴选,委节度使铨试其等第申省。  凡官阶注拟团甲进甲,皆如吏部之制。凡大选,终于季春之月,所以约资叙之浅深,审才略之优劣,军国之用在焉。  
  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戎大夫,咸亨复也。  员外郎二人, 从六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郎中一员掌判帐及天下武官之阶品,卫府之名数。凡叙阶有二十九。将军之阶。 具于叙目。  凡叙阶之法,一如文散官之制。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有上中下,并载于诸卫之职。凡应宿卫官,各从番第。凡千牛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备身,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仪容端正,武艺可称者充。五考,本司随文武简试听选。 四品,谓诸司侍郎、左右庶子也。  凡殿中省进马,取左右卫三卫及高廕,简仪容可观者补充,简试同千牛例。仆寺进马,亦如之。五品已下、七品已上,五年,多至八年,年满简送吏部。不第者,如初。无文,听以武选。凡左右卫亲卫、勋卫、翊卫,及左右率府亲勋翊卫,及诸卫之翊卫,通谓之三卫。择其资廕高者,为亲卫,其次者,为勋卫及率府之亲卫,又次者,为翊卫及率府之勋卫,又次者,为诸卫及率府之翊卫,又次者,为亲王府之执仗乘。量远迩以定其番第。应补之人,周亲已上有犯刑戮者,配令兵部上下。凡诸卫及率府三卫,贯京兆、河南、蒲、同、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皆纳资。凡左右卫之三卫,分为五仗。凡王公已下,皆有亲事帐内,限年十八已下,举诸州率万人以充之。皆限十周年,则听其简试。文理高者送吏部,其余留本司,全下者退还本色。凡兵士隶卫,各有其名。左、右卫曰骁骑,左、右骁卫曰豹骑,左、右武卫曰熊渠,左、右威卫曰羽林,左、右领军卫曰射声,左、右金吾卫曰佽飞。东宫左、右卫率府曰超乘,左、右司御率府曰旅贲,左、右清道率府曰直荡。总名曰卫士。皆取六品已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凡三年一简点,成丁而入,六十而免。量其远迩,以定番第。凡卫士,各立名簿。其三年已来征防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第。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记,仍录一道送本卫府。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凡差卫士征戍镇防,亦有团伍。其善弓马者,为越骑团,余为步兵团,主帅已下统领之。火十人,有六驮马。若父兄子弟,不并遣之。若祖父母老疾,家无兼丁,免征行及番上。其居常则皆习射,唱大角歌。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课试。凡左、右金吾卫,有角手,诸卫有驽手,左、右羽林军有飞骑及左右万骑、彍骑。天下诸军,有健兒。皆定其名籍,每季上中书、门下。凡关内,有团结兵,秦、成、岷、渭、河、兰六州,有高丽羌兵。黎、雅、邛、翼、茂五州,有镇防团结兵。天下诸州差失,募取户殷丁多,人材骁勇,选前资官勋官部分强明堪统摄者,节级擢补主帅以领之。其义征者,别为行伍,不入募人之营。凡军行器物,皆于当州分给之。如不足,以自备,贫富必以均焉。凡诸州军府应行兵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军散之日,亦录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会之。凡诸道回兵粮Я之物,衣资之费,皆令所在州县分而给之。郎中一人掌判簿,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凡天下节度使有八,若诸州在节度内者,皆受节度焉。其福州经略使,登平州海军,则不在节度之内。 节度名与所管军镇名,并见《地理志》也。  凡亲王总戎,曰元帅,文武官总统者,则曰总管。以奉使言之,则曰节度使,有大使、副使、判官。若大使加旌节以统军,置木契以行。凡将帅出行,兵满一万人已上,置长史、司马、仓曹兵曹胄曹等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各有仓、兵、胄三参军。其横海、高阳、唐兴、恆阳、北平等五军,皆本州刺史为使。凡镇,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司马、仓兵二曹参军。五千人已下,减司马。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千人置子总官一人,五千人置总管一人。凡诸军镇使、副使已上,皆四年一替;总管已下,二年一替;押官随兵交替。凡诸军镇大使、副使已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从之。凡幸三京,即东都南、北卫,皆置左、右屯营,别立使以统之。若在都,则京城亦如之。凡大将出征,皆告庙授钺,辞齐太公庙讫,不宿于家。临军对寇,士卒不用命,并得专行其罚。既捷,及军未散,皆会众而书劳与其费用,乃告太庙。元帅凯旋之日,皆使郊劳。有司先献捷于太庙,又告齐太公庙。员外郎一人掌贡举及杂请之事。凡贡举,每岁孟春,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射,二曰武举。凡科之优劣,勋获之等级,皆审其实而受叙焉。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乃上三铨。进甲则署焉。  
  职方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域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正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烽堠之数,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近,及四夷之归化。凡五方之区域,都邑之废置,疆埸之争讼者,举而正之。凡天下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五。上戍十有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凡烽堠所置,大率相去三十里。其逼边境者,筑城置之。每烽置帅一人,副一人。凡州县城门及仓库门,须有备守。  
  驾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舆大夫也。  员外郎一人, 从六品上。  
  主事三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国舆辇、车乘、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簿籍,辨其出入,司其名数。凡三十里一驿,天下驿凡一千六百三十九,而监牧六十有五,皆分使统之。若畜养之宜,孳生之数,皆载于太仆之职。凡诸卫有承直之马,凡诸司有备运之牛,皆审其制,以定数焉。  
  库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库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国军州戎器、仪仗。凡元正、冬至陈设,并祠祭丧葬所贡之物,皆辨其出入之数,量其缮造之功,以分给焉。  
  刑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隋初改都官尚书,又改为刑部。龙朔改为司刑太常伯,光宅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复也。  侍郎一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刑少常伯。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  
  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隋曰宪部郎,武德为刑部郎中,龙朔改为司刑大夫。  
  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上。  主事四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典宪,而辨其轻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十有二章:一名例,二禁卫,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而大凡五百条。令,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卷。第一至第七曰官品职员,八祠,九户,十选举,十一考课,十二宫卫,十三军防,十四衣服,十五仪制,十六卤簿,十七公式,十八田,十九赋役,二十仓库,二十一厩牧,二十二关市,二十三医疾,二十四狱官,二十五营缮,二十六丧葬,二十七杂令,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六条。凡格,二十四篇。式,三十三篇。以尚书、御史台、九寺、三监、诸军为目。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乃立刑名之制五焉:一笞,二杖,三徒,四流,五死。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而断狱之大典,有十恶、八议、五听、六赃。赎配之典,具在《刑法志》。凡决死刑,皆于中书门下详覆。凡死罪,枷而杻。妇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已上,锁而不枷。在京诸司,则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当司断之。若金吾纠获,亦送大理。凡决大辟罪,在京者,行决之司,皆五覆奏;在外者,刑部三覆奏。若犯恶逆已上,及部曲奴婢杀主者,一覆奏。凡京城决囚之日,减膳彻乐。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月日及休假,亦如之。凡犯流罪已下,应除免官。当未奏,身死者,免其追夺。流移之人,皆不得弃放妻妾,及私遁还乡。至六载,然后听仕。即本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已后听仕。其应徒则皆配居作。凡禁囚,五日一虑。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凡在京诸司见禁囚,每月二十五已前,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月日,以报刑部,凡国有赦宥之事,先集囚徒于阙下,命卫尉树金鸡,待宣制讫,乃释之。  
  都官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改司仆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发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配役隶,簿隶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雪冤。凡公私良贱,必周知之。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蕃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民,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年六十及废疾,虽赦令不该,亦并免为蕃户,七十则免为良人,任所乐处而编附之。凡初被没有伎艺者,各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  
  比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计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内外官料俸,以品第高下为差。外官以州县府之上中下为差。凡税天下户钱,以充州县官月料,皆分公廨本钱之利。羁縻州所补汉官,给以当土之物。关监之官,以品第为差。其给以年支轻货。镇军司马,判官俸禄,同京官。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凡京师有别借食本,每季一申省,诸州岁终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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