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起落叶好过冬 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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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起落叶好过冬 第二辑-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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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绪可以在自己的教会管理的农庄上从事两年没有报酬的农业工作,以代替服兵役。 
美国国会作出这样的决定并不容易。二次大战对所有的参战国来说,都是一场惨烈的厮杀。在战争接近尾声之前,谁也说不上胜负的必然走向。在这种非常状态下,作为一个国家的“多数”,同意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去为一些声称是“和平主义者”的“少数”抵挡敌人的子弹,其原因仅仅是因为尊重这些“少数”的宗教信仰,假如没有理性的精神,几乎是做不到的。 
美国在历史上屡有无视少数的过去,成为他们迄今为止不断反省的原因。现在你如果在美国游览的话,常可以遇到一些历史纪念牌,记载了插牌所在地发生的一段历史。有不少这样的牌子在检讨当年对待印第安人和黑人的不公正。正是这样的反省使得美国在对待少数的问题上,变得越来越谨慎,也越来越宽容。 
这个国家的多数和阿米绪是有冲突的,但是双方都以理性为基础,尤其在处于多数优势的主流社会一方,逐步地在学会如何尊重少数,以达成妥协。因此,阿米绪虽然是美国公民,但是他们的公民义务和权利与一般美国人是不完全一样的。例如美国的税收很高,这样的税收虽然不在阿米绪传统的自给自足生活方式之内,阿米绪还是依法纳税。可是另一方面,他们也和政府达成协议,他们以传统方式颐养天年,从不出现老无所养的问题,他们不享受美国的老年福利金,也就不缴纳税收中用于社会养老的社会安全基金。他们也不承担美国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就是他们不担任法庭的陪审员。因为在他们的宗教信仰里,只有上帝有权判定人们的罪孽或清白。 
在历史上,美国法律与阿米绪的一次最大的冲突,是在教育领域发生的。这场冲突,很典型地反映了“少数”与“多数”在文化上的差异可以有多大。 
阿米绪的传统学校是所谓“单室”学校,顾名思义,学校只有一间房间。它也只有一个老师,所有的孩子都在一起上课,为的是让他们学会互相帮助。美国人一贯认为,选择怎样教育子女,这是父母的权利,美国历史上延续至今一直有家庭学校的做法。问题是,阿米绪还认为,孩子读书到十四岁,相当于八年级,就够了,从十五岁起就应该到农田里干活了。他们认为外面的孩子从十五岁开始的高中教育对阿米绪是有害无益的。可是,教育立法和他们的教育方式直接冲突。 
美国的教育管理权归属各州,对中小学最有发言权的是各地的学校理事会,有家长和教育界人士共同组成。各州的议会有教育立法权。为了维持整个社会全体民众的教育文化水平,各州议会在19世纪末就先后立法实行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各州的普及教育立法是顺应时代潮流,立足于提高全民文化水平,深得民众的支持。至今为止,我还很少听到有其他人反对义务教育法规的。当阿米绪所定居的那些州开始立法规定强制教育至十六岁时,阿米绪教徒教育自己孩子上学只到十四岁的做法就违法了。 
阿米绪当然也理解,州政府在教育上的强制立法,并没有恶意。但是他们认为,公立学校的教育方式,会引导他们的孩子脱离他们代代相传的宗教追求,是对他们的宗教传统的威胁。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专家们曾经指出,再洗礼派的教育,在维护传授价值观念方面起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对于他们来说,能否自己教育子女,等于自己能否生存延续。 
少数人不可以借着不同意而不服从法律,这是美国的游戏规则。惟一的合法途径是申诉,而少数人的合理申诉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也是游戏规则能够操作下去的前提之一。申诉有两种方式,一是向行政和立法分支和平请愿,二是向司法分支提出法律诉讼。阿米绪的神父们劝告大家不要和政府冲突,也不要上法庭去打官司,因为这违背了阿米绪教徒和平主义与 
世无争的传统。神父们决定向州立法与行政两大分支请愿,请求网开一面。 
宾夕法尼亚的阿米绪把请愿书印了一千份,然后征集签名。阿米绪教徒人数虽少,可是他们捍卫信仰的精神以及和平谦卑的态度却深得宾夕法尼亚人的同情。签名者甚众。往往一个阿米绪就可以征得三千个来自外部世界的签名。他们把这些签名联成一百三十英尺长的条幅,然后,阿米绪的代表就带着它去见州长。州长于是下令州司法部长进行调查,新的教育法是不是侵犯了宗教自由。阿米绪因此很感激这位州长,在随之而来的感恩节,他们给州长送去一篮农家产品,包括一只火鸡、一罐糖浆,还有一些苞米。但是调查结果并没有解决问题。 
阿米绪知道他们还可以走的一条路就是司法途径。但是阿米绪不喜欢提起诉讼,他们只习惯于诉诸上帝。这一次他们无路可走,假如不想放弃的话,惟一可行的是“以身试法”了。实际上这是一般美国人在自己的观点处于主流文化之外的时候,常常采取的方式。这一类以被动形式出现的司法挑战,常常引发对一个主流观念的质疑,甚至可能改变这样的观念。而“被动”,正是阿米绪的特点。 
阿米绪从不惹是生非,但他们不送自己的孩子读高中,警察就找上门来了。美国是一个执法很严的国家。在20世纪初,就有阿米绪家长因为违反义务教育法而被捕,他们的孩子则由政府监管。为了家庭的团聚,他们要么屈从,要么被迫变卖家产,举家迁徙,有些阿米绪家庭甚至为了逃避义务教育法,迁移到遥远的墨西哥去。他们不愿意在压力下改变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与此相随的生活方式。 
宾夕法尼亚是一个有着宽容精神传统的州,我们去过的兰开斯特居住着全美第二大的阿米绪人群。州教育法通过后,一开始地方政府对如何向阿米绪执法也很困惑,所以出现了比较罕见的执法不严的情况。地方上对阿米绪少年辍学到地里干活,基本上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但是到了1937年,兰开斯特的教育官员觉得阿米绪传统的单室学校实在不够正规,并且没有高中教育。就计划关闭一些单室学校,以新建的公立学校作为替代。州政府的代表想说服阿米绪,“教育是通向知识的大门”。可是,这种对话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里,自然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样的文化冲突使州政府和阿米绪都深感不安和困扰。二次大战中,这个问题被搁置一边,战后又立即重提,为此又有一些阿米绪家长由于违反义务教育法而被课以罚款,甚至被捕坐牢。 
他们再次向州政府请愿。直到1955年,州政府作出妥协:阿米绪人可以在自己的学校里教育子女到十四岁,然后为他们设立一种专门的职业学校,阿米绪的孩子在这种职业学校受教育到法定的十六岁。这种职业学校一周只上半天课,并且是由阿米绪的教师讲授传统的农业知识。这个安排是一个突破,所以在美国历史上很有名,称作“兰开斯特职业学校妥协”。这里的阿米绪完全是靠着一种不可摧毁的宗教精神韧性,和强大的多数人的政府达成妥协,赢得了按自己的意愿教育子女的权利。美国史书上的妥协一词通常是一个正面的词。大家认为,达成妥协解决了问题,是双方共同的胜利。 
由于教育立法权归属各州,所以“兰开斯特职业学校妥协”并没有解决其他州的类似冲突。问题是普遍的。在爱荷华州的布肯南县,地方政府宣布要取消单室学校,把阿米绪学童集中到新建的公立学校;而阿米绪却坚持把孩子送到他们的单室学校去。在1965年11月的一天早晨,县上的教育官员带着警察,开着校车来到一所阿米绪的单室学校,要把孩子们押上校车送往新学校。单室学校只有一个阿米绪老师,无可奈何地看着孩子们列队出去。突然,不知是谁喊了一声。没等警察和官员回过神来,孩子们像炸了窝一样,拼命地冲向附近一望无际的苞米地,刹那间就消失在青纱帐里。原来是一个阿米绪孩子喊了声“快跑!”他用的是阿米绪的高地日耳曼语,其他人谁也听不懂。 
随行的新闻记者凭着职业反应,迅速拍下了穿着黑色衣衫的大小男孩女孩,像兔子一样惊慌逃向田野的背影。这张照片后来非常有名,因为这个问题后来终于在全美国人民同情的目光下,走向了联邦最高法院。 
在有些地方的阿米绪学校,学童们被成功地押上校车转学,两种不同价值相遇形成十分荒诞的后果。一个为了提高孩子教育水平的法律,实行中却场景凄凉。阿米绪孩子们唱着“上帝爱我”,母亲们无声地哭泣,父亲们则青着脸,默默地站立一旁。阿米绪人依然奉行和平主义的原则。但正是这种沉默、谦和然而执著的态度,以及美国民众对于“多数与少数”关系的反省,使得阿米绪的教育事件开始走向全美国。来自全国各地的私人捐款涌向布肯南县,要求替阿米绪人偿付罚款。这种同情和抗议给爱荷华州州长带来很大的压力,但是他作为行政长官无权修改法律。他只能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宣布暂停执行合并学校三周,同时请求拥有立法权的州议会,考虑立法豁免阿米绪的强制教育。1967年,爱荷华州议会将豁免权授予州行 
政部门的教育官员,从而,爱荷华州的阿米绪也赢得了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子女的权利。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林德赫姆的人挺身而出。他不是阿米绪,而是路德教会的一个牧师。他了解了阿米绪在教育问题上的遭遇以后,认为阿米绪的宗教自由受到了侵犯。1967年3月,他在芝加哥大学一个有关公共教育立法的学术会议上,呼吁关心阿米绪宗教自由权利的人伸出援手。一个叫做“阿米绪宗教自由全国理事会”的组织就这样诞生了,林德赫姆担任了这个理事会的主席。这个组织不仅有律师、学者,还有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宗教领袖。 
这时全国关注的目光移到了堪萨斯州,那里有阿米绪的家长被捕,还有人在法庭上被定罪。堪萨斯州态度强硬地宣布,类似宾夕法尼亚州的“职业学校妥协”的做法,在堪萨斯州将是非法的。州一级不打算妥协。林德赫姆的组织曾经试图把案子上诉到联邦法院,但是联邦最高法院拒绝接案,其原因是美国“分权”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教育管理是留归各州的权力,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因此联邦法庭也就没有这些案子的司法权。 
于是,那里的阿米绪又决定迁徙。不少人就这样迁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县。但是到了1968年秋天,这儿也开始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又有两家阿米绪面临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是没有送孩子上高中。1968年圣诞节前夜,林德赫姆和一个叫鲍尔的律师,在请求威斯康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绪遭到拒绝后,决定在格林县的法庭,代表阿米绪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政府侵犯阿米绪的宗教自由。可是官司输了。地方法庭认为,虽然可以说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绪的宗教自由,但是普及教育涉及全体公民的长远利益。这一利益压倒了少数人的宗教权利。 
这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在两个法律条款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判断何者为先。出现这样的法律悖论的时候,一般总是要走到联邦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具有“司法复审权”。这正是鲍尔律师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赢这场官司,他甚至知道他会输。但是他要开辟一条司法渠道。鲍尔先上诉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法官说,能够压倒少数人宗教自由权利的所谓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绪选择八年教育并没有损害社会。 
于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开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前一次,案件的性质是判定阿米绪孩子的教育管理问题,这个问题联邦法院没有司法权。可是现在,案件的性质是全国性的民间团体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这属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于是,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个叫做 
“威斯康辛诉约德尔等”的案子。鲍尔律师出庭辩论,一些从不抛头露面的阿米绪也默默来到首都华盛顿,听候决定他们命运的判决。他们还是一袭传统阿米绪的黑色服装。黑色的背影衬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筑的背景上,使我们今天看到这张过时的新闻照片时,依然有惊心动魄的感觉。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压倒多数做出了有利于阿米绪的判决。首席大法官沃伦在判词中指出,现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内容和价值同阿米绪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锐的冲突,强制实行的教育法规侵犯了阿米绪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词中,沃伦·博格首席大法官写下了如下这段现在还常常被人引用的话:我们不可忘记,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错误”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就遭受谴责。
最高法院的判决,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各州与阿米绪在教育问题上的冲突,沃伦大法官的判词,更是对长久以来的思考和反省,做出了一个总结。制度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同时要求多数不能压迫少数,不能侵犯少数的自由和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度的设计上,一开始就要为持不同意愿的少数预留下申诉、辩解和反抗的渠道。在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一致之下,仍要为百分之零点一的异见留下呼吸的空间。这也是美国法律强调个人的宪法权利必须归属个人,而政府“不得立法”侵犯这种权利的根本原因。 
如果法律不打算保护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也就保护不了“百分之五”,那么,“多数”本身也就都潜在的岌岌可危。我们曾经习惯于法律对“百分之五”的不予保护,这是因为,当我们身处“多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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